目录:
1、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稳。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社会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制订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流动、培训、辞职辞退、申斥控告等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内设2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军转干部安置科(市军转办)、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科,市公务员局综合科、考试录用科、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部门管理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荆门市技师学院),7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局、市人事考试局),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档案管理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现就业创业提质增量
1.实施“就业提升”计划。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努力提高大学生在荆就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市场配置就业、技能培训就业“五个比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深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2.实施“用工护航”计划。精准对接项目和企业用工需求,对规模企业实施用工需求每月监测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用工预案管理制度,密集举办“春风行动”等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在市外高校建立人才输送基地,在劳动力富集区建立普工输送基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用工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规模企业缺工率控制在6%左右。
3.实施“新业态就业”计划。支持和引导劳动者在新经济、新业态下多元化就业,重点推进“智造”“文创”“网淘”等就业新形态健康发展。对新经济下的创业式就业者,去雇主化、平台化的自由职业者,探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推动完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效益。
4.实施“雁归农谷”计划。制定落实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对返乡农民工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贴息创业贷款,有序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近就业。
5.实施“人力资源产业促进”计划。以打造鄂中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为目标,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地标企业,引进知名企业,筹建“荆门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和星级评定工作。
(二)推进社保改革扩面提效
6.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落实“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的比对和甄别,通过“大数据找人”,实施精准扩面参保,引导网店、微商、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将水利、交通、铁路等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7.巩固长期护理保险。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运行机制,整体推进市、县(市、区)一体化发展,实现长护保险制度、护理服务产业和从业人员队伍协调并进,全市参保人数达160万人以上。
8.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达到200种以上。完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9.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承接转换,解决“老机保”等遗留问题,实施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执行新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办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要求,做好配合实施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做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严格落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全额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0.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全面落实《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强化稽核审计和服务行为监管,建立社保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1.深化“创在荆门”行动。以高校为平台建立一批引才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以基层为依托建立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举办高校人才洽谈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设海归(留学生)创新实践基地,高质量组织大学生来荆门实习实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公益性招聘活动,继续做好大学生“三支一扶”工作。
12.实施“产业引凤”行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多渠道推动市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名企进校园”、“高校进企业”、企业招硕引博等一系列招才引智活动,力争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团队)200人以上,其中国家和省千万人计划专家不少于2人。加强“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荆门)工作站”建设,引入一批海归创新创业团队,健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机制,择优申报2到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新建1家省级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13.开展“工匠培育”行动。实施技能振兴人才计划,紧密对接“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湖北工匠”评选表彰要求,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择优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全市试点企业总数达到10家,加强技工院校建设,以荆门技师学院为主阵地,建设国家级培训基地、省级示范技工院校,完成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14.深化“评价改革”行动。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增加年度职称评审频次,在荆门高新区探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打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发展通道。创新鉴定评价体系,打造企业评价、行业评价、院校评价、竞赛评价“四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
(四)增强人事工资管理效能
15.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公务员登记、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积极参与“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6.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出台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选聘管理办法,修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增加正高级岗位。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采取更加灵活的考评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制,落实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17.打造人事考试服务品牌。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创建鄂中人事考试基地,安全、高效承担全省大型人事考试任务,组织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考务工作。
18.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研究完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闻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县市区一级有实质性进展。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帮助城乡居民提高工资性收入。
19.做好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完善阳光安置机制,确保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率10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达80%,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率100%,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0.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引导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多方协商协调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集体合同制度,积极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等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举行“百名监察员服务千企、百名仲裁员服务千企”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用人。
21.完善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2017-2020)行动计划》,全面推广工资专户和实名管理制度,依法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落实欠薪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评。
2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构建乡镇、园区、规模企业全域覆盖的调解组织,使80%的劳动纠纷在一线成功调解。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改革,实施“流动庭”、“派出庭”制度,提升劳动仲裁效能。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县市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
(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23.全面推进“互联网+人社”。启动“互联网+人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社领域“数据一库集、社保一卡通、服务一网办、监督一台控”。深化“电子社保一制一化”,使用城乡居保手机APP系统,完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手段,开发“电子社保证明”,实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生存认证“一线通”。启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管理工作,完成社保卡线上应用建设。
24.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紧密对接全市人社事业“十三五”规划,谋划和实施一批项目,主动对接争取资金,采取PPP等多种形式开展建设。加快推进技师学院整体搬迁、钟祥技校三校合一等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功能。
25.着力构建“法治人社”生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创建法治机关示范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监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三办”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将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建立规范的公共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
26.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学习新思想、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务实重行,在服务窗口推行“四办”,即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创新办,让群众少跑路;在干部中开展“四走”,即走上去争取支持、走下去解决问题、走出去取长补短、走进去学习提升,让服务更接地气,让作风更加务实。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7152.75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7067.75万元;2、其他收入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43.9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局属两个自收自支单位收入纳入到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152.75万元。
(1)基本支出3861.78万元,比上年增加753.78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3163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86万元;3、公用支出373.9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类增加了养老保险,基本工资、津贴、医保等提高。
(2)项目支出2678.5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万元:其中,项目库项目2311万元。非税收入项目894.9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和独生子女补贴、“大工匠”工作室建设、三支一扶考试、技师学院搬迁、大学生实习实训等及部分原有项目调标、减标。
(3)其他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152.7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数据里减少了自收自支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2018年经营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5.4万元,比上年下降5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社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195.32万元(货物类358.9万元,工程类255万元,服务类489.42万元)。
(五)相关表格说明
1、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我局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人社系统固定资产总额5819.2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33515.43平方米,价值2872.36万元;车辆10辆,价值176.8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价值25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18.91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水务局专项资金2311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见下图)
|
名 称 |
类别 |
金额(万元) |
|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调查费 |
运转类 |
80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面试工作经费 |
运转类 |
28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补贴 |
发展类 |
38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和独生子女补贴 |
发展类 |
12 |
|
人事档案管理费 |
运转类 |
120 |
|
公务员管理 |
运转类 |
40 |
|
“大工匠”工作室建设 |
发展类 |
100 |
|
三支一扶考试专项工作经费 |
发展类 |
20 |
|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补偿费 |
发展类 |
50 |
|
办案经费 |
运转类 |
40 |
|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运转类 |
50 |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运转类 |
5 |
|
取消零收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
运转类 |
90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及经办工作专项经费 |
运转类 |
20 |
|
技工院校“培养职业精神、提升职业技能”自身建设 |
发展类 |
125 |
|
技师学院整体搬迁 |
发展类 |
1000 |
|
大厅运行经费 |
运转类 |
30 |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运转类 |
5 |
|
社会保障卡发行费(含12333) |
运转类 |
32 |
|
金保工程运行及维护 |
运维 |
68 |
|
仲裁办案专项经费 |
运转类 |
40 |
|
档案管理项目经费 |
运转类 |
188 |
|
大学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合并) |
发展类 |
50 |
|
人事考试专项 |
运转类 |
80 |
|
合计 |
2311 |
|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收入总表
3、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支出总表
4、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荆门市人社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