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
2. 机构设置
3.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4. 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监督、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机关共挂牌5个正县级机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法学会挂靠市委政法委,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调研科、执法监督科、基层指导科、综合协调科、信息督办科、法治科、综合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机关共有在编人员32人,其中行政在编27人(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4人),全额工勤编制1人,定额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3人。单位小汽车编制数1台。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创新维稳工作机制。完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创新重点人员风险等级管控、“两专班三防线”、7×24小时常态化精细管控等机制。确保主要敏感时期社会稳定。
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以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为抓手,在所有社区(村)继续推广完善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积分记录美德,用行动传递正能量,最大限度调动治理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建共治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由“替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由“单一行政管理”向“多元协商共治”转变,由干部“唱独角戏”向群众“跳集体舞”转变。
三是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4+2+N”第三方调委会建设,继续巩固和壮大湾长理事、综治五老协会、刘望杰“和事佬”工作室、巾帼调解队等一批公益性社会调解组织。
四是创新平安创建活动载体。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加快中心城区警务综合服务站和治安卡口建设,推行交巡特一体化巡逻防控。按照“行业不遗漏、区域全覆盖、人群全到位”要求,深入开展无案村(社区)、无案企业、无案单位、平安网格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全力构筑社会治理的“铜墙铁壁”。
五是创新推进法治宣传。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路,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平安法治文化园”、“平安法治”示范小区、法治教育警示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7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870.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37.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84万元;
2.项目支出263万元,包括综治维稳经费126万元,铁路护路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经费80万元,社区(村)积分制管理奖励经费27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
3.财政专户收入专项支出17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预算703.36万元增加167.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单位增加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四人;三是铁路护路资金列入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17年增加4.5万元,增加0.28%。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17年减少,主要原因是需要持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万元,与2017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3.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加0.66%,主要原因是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省督查组来荆驻点督查时间长、频率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2.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其中,货物类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俱、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更新,服务类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应急用车运行维护、会计服务、档案服务等。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44.68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23.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7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安排市委政法委维治维稳项目资金12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维稳51万元,平安法治荆门建设60万元,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5万元,政法工作宣传10万元。
司法救助专项资金80万元。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体进行救助。
铁路护路专项资金5万元。护路宣传、专项整治、涉路矛盾纠纷排处。
社区(村)积分制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7万元。对参与社区(村)自治的群众进行奖励。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5万元。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奖补。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中的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是反映政法委员会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