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民宗局预算
来源:市民宗局
日期:2018-02-13 00:0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管理科。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这个总的目标,揽要事谋全局,强基层聚合力,抓特色树品牌,带队伍提素质,持续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为把荆门建设成为湖北区域性增长极作出新贡献。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把握全市工作大局,围绕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服务荆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加强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调整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宗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成立市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加强县级民宗机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宗教工作责任制,设立民宗工作协管员,构建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的民宗工作网络。

  3.指导扶持民族乡村同步小康。依托民族乡村自身资源优势,做好特色产业规划,积极申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继续推进“2+1”结对帮扶工程,整合帮扶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项目资源,扶持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4.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以城市民族工作“九项制度”为基础,积极构建城市民族工作“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应急处置”三大机制,密切与政法、综治、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教育培训,政策宣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积极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理诉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用服务凝聚人心。力争南台、南门等社区建成省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社区。稳步推进援恩工作,重点加强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村农旅融合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扶持工作。

  5.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找准活动载体,通过微电影、微信、QQ、知识手册、培训班等方式,宣传各类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和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好第10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借助省民运会、省全运会平台,推广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弘扬传统民族文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带动力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对原有创建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

  6.提升宗教文化品牌影响力。深入挖掘宗教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内涵,办好荆门市第四届夏至宗教文化体验日活动。着力培育“妙心讲坛”、“民宗合唱团”、“三教乐团”等品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适时出版相关文献成果。

  7.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做好佛教、道教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开展佛道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证工作。以去极端化为重点,做好伊斯兰教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以进一步夯实独立自主自办基础为重点,加强对天主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走独立自主、民主办教道路的自信自觉。以治理私设聚会点和抵御渗透为重点,做好基督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以纳入管理为重点,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指导各地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机制、开展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民间信仰工作。

  8.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指导市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各教实际,研究制定中青年教职人员骨干及重点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培养计划,统筹各方面资源,探索建立政治培训、宗教学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模式。坚持中国化方向、法治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界的爱国爱教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社保、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慈善周和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常态工作。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突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这个重点,开展互观互学互评活动,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工作。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0.维护民宗领域稳定。以和谐稳定为核心,开展民族宗教“大走访大调处”活动,落实“双层全覆盖”责任,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现实和遗留问题。重视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交朋友,发挥其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效防范和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特别是涉藏涉疆涉回的矛盾和纠纷。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对县市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工作检查考评。

  11.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继续推行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举办好民宗干部信息宣传调研、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信息调研工作,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不断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抓好招商引资、驻村精准扶贫脱贫、驻企包联、“五城同创”等工作。重视做好法治荆门、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财务、老干部、妇工计生、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8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0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9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0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人员和公用支出;民族工作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工作专项支出;宗教工作专项5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专项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预算229.12万元减少24.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二是退休人员退休费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事项;公务接待费预算3.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36万元(货物类3.86万元,服务类5.5万元),相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货物类0.5万元,服务类0.55万元),货物类项目增加3.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增加;服务类项目增加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单位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

  (四)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民宗局固定资产总额38.76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24.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26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民宗局专项资金79万元,主要用于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12万元;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15万元;寺观教堂维修费3万元;宗教工作事业费12万元;宗教困难教职人员生活补助2万元;宗教团体业务活动经费30万元;宗教应急维稳经费5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18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民族事务(20123款):反映民族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2301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基本支出。

  (四)行政运行(民族事务)(2012304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民族类项目经费。

  (五)宗教事务(20124款):反映宗教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六)行政运行(宗教事务)(2012404项)反映宗教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宗教类项目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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