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 2018年部门预算表
5.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2个正县级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1个副县级单位。
(一)法制委员会
1. 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2. 根据国家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规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3.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 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 负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 协助常委会对市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
6.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7. 督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6.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1. 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5. 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
7.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 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3.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4. 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关刊物、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
5. 研究民主与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承担市宪法学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 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
2. 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 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 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 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 加强与内务司法方面市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7.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3. 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5.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6. 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7.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审查市人民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 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 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 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 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 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 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 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 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的工作经验。
9. 承办上级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制工作委员会
1. 每年完成1-2部立法任务
2. 立法调研考察
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评估、立法论证、立法规划立、计划项目论证、法规宣传、法规委托起草。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 听取本市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2.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 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5. 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 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2.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 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 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 做好“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发展、保障民生、促进法治,为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贡献人大力量。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部署,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强化法治引领,推动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3.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城市建筑管理迫切需要,审议《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荆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显陵保护条例》等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
4.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把握好立项、起草、调研、审议和表决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立法论证评估等制度。积极调动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立法能动性。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发挥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监督工作再取新实效
5.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产业结构不优、发展环境不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场主体培育、美丽乡村建设、书香荆门建设、促进就业、台资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加强法治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6.加强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建立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市直重点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突出人文关怀,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
9.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结合经济发展环境状况适时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询问。
10.开展专题调研。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现状、市场主体培育、2018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漳河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中心城区餐厨油烟污染、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休闲旅游业发展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11.以绣花功夫推进脱贫攻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监督,进一步巩固并扩大监督成效。
12.其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荆门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等活动。探索建立人大司法监督网络平台。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13.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4.深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定《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细则》,明确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健全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选题、协调、报告、审议和督办机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5.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健全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供职发言、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探索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联系代表群众,推动代表工作再现新活力
16.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收集关于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公正司法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人大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联系市人大代表小组制度。建设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畅通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7.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推进代表小组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和先进代表小组的宣传力度。协助组织在荆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18.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坚持和完善面上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办理工作满意度复核”“重点代表建议满意度测评”等活动,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提高办理实效。
19.加强代表培训和履职服务。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组成人员的专题培训,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统筹安排专题讲座。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健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增强代表职务意识。加强代表履职保障日常管理,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履职能力再有新提升
20.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
2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和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
22.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战略,专题学习宪法法律、人大各项议事规则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水平。
23.加强对县乡人大的联系指导。注重发挥县级人大协助立法、联动监督的作用,加强工作座谈交流,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为基层人大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4.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加强人大宣传策划,精心办好人大网站、公报、期刊、微信公众号,改进《人大在线》栏目,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过程和成效的宣传,促进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舆论监督深度融合,不断扩大人大宣传影响力。
25.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严格实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团结协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2个正县级单位和1个副县级单位组成。
2018年市人大机关编制实有人员67人(行政在职人员55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5人、定额工勤人员7人、离休4人、退休31人。
(二)收支情况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591.10 万 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591.10 万元。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591.1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8.1万元,项目支出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4.0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 191.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2.38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50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了15%。主要原因财政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额纳入预算保障,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下降15万元,降低14%。
1.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3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市人大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公务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15万元,减少43%。 2. 公务商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深加工专班招商费。
3. 因公出国(境)预算30万元,根据省市出国计划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2.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行政运行经费。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78.2万元,其中货物类42.2万元,服务类6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类70万元。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人大办公室固定资产43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辆,价值164.3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5.15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财政安排市人大项目经费503万元,其中以钱养事15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3万元用于代表履职经费保障,立法经费40万元用于地方立法的起草、宣传、评估等费用,宣传培训经费15万元用于人大在线网络宣传,十委三室工作经费195万元用于各专工委室执法调研、视察等,地方人大研究协会工作经费15万元,预算联网工作平台80万元,代表履职服务平台7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办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会议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市县乡三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