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市党史、方志办主要职责是:研究编写荆门地方党史,编辑出版相关党史书籍;征集、整理发生在荆门的重要党史资料;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党史方志工作的指示,宣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续修《荆门市志》,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写社会主义时期地方史和专业志;办好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辑出版《荆门年鉴》,完成省年鉴撰稿任务;搞好地情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历史依据;指导各县市区党史、方志办和新四军研究会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荆门市委党史办公室、市地方志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02〕12号)批复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市编办关于市委党史办、市地方志办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荆编办文[2015]90号),内设综合科、党史编研科、方志编研科、年鉴编辑科、宣传教育科(挂市地情资料中心牌子)5个科室。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史志工作。
2.加强《中国共产党荆门历史》三卷编撰工作,完成书稿撰写工作,向省送审。
3.开展《中国共产党湖北省荆门市组织史资料》六卷编纂工作,完成编纂资料收集和审核任务。
4.做好《荆门年鉴》(2018)编纂出版工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
5.编辑《2018年荆门党史大事记》。
6.加快推进《荆门要览》编纂工作,完成初稿修改工作。
7.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开展地方志理论研讨等工作。
8.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和有关专题研究。
9.挖掘革命遗址遗迹资源,积极参与中国农谷干部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基地建设。
10.加强党史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机关活力。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市党史、方志办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一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部门。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8年预算收入27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5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270.85万元,按功能分类到项分别是:行政运行204.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万元,主要是党史方志编纂工作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8万元,是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死亡抚恤1.8万元,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预算270.22万元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7万元。
(三)机关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32万元,比2017年预算25.08万元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1人,退休1人。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6.25万元,比2017年预算20.92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原因是考虑办公场所搬迁,添置办公设备。
(四)本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58.78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21.2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7.56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本办专项资金64万元,主要用于市党史、方志编撰经费30万元、《荆门年鉴》出版经费14万元、《荆门简志》编纂经费2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办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运行: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