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管理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管理辖区机动车和办理机动车辆号牌,管理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勘察调处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下设东宝大队、掇刀大队、机动大队、事故调处大队、屈家岭大队五个直属大队;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指挥调度科、宣传设施科、行财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管理科、检测科、法制科、交管科、纪委监察室11个科室;业务管理钟祥大队、京山大队、沙洋大队3个市、县大队。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交通严管年活动的开展,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强化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从严抓监管、从实除隐患,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全力稳定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效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荆门打造成“全省最平安市州”,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两会。
(一)、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
1、健全交通安全风险研判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联络对接、联席会议、检查通报、严格奖惩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通报交通安全形势,提高事故预警预防水平。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地区、重要路段、重要时段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分级管控、联动整治,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2、优化智慧交通集成管控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智慧荆门项目智慧交通(一期、二期)建设,搭建并优化车辆大数据研判分析、视频巡逻、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地理信息管理、警力资源管理、指挥调度统、交通综合研判分析等21个子系统功能,完善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信息库和研判平台,强化交通管理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建立交通安全风险精准预测的大数据分析研判新机制,完成与省指挥中心联网,实现路网交通安全运行监测、突发交通事件处置、安全态势研判、跨区域交通协调指挥、交通安全信息服务等集成指挥功能。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提升分析研判、指挥调度、路面管控等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能力。
3、拓宽交通信息发布及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发挥微信、微博公众号、自媒体的传播作用,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和交通安全宣传常识。联合主流媒体策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交通和汽车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活动,不断丰富节点主题宣传活动表现形式。发动农村“两站两员”配合做好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法规意识。搭建“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平台,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
(二)、推动社会化交通治理
4、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加强警地、警路、警企、警民共建,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媒体监督责任。完善危化品车辆运输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交通管理研究机构、交通科技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提升交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在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和专兼职管理员,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抓好辖区“两站两员”培训。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死人交通事故情况,共同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把农村“两员两站”建设纳入“交通严管年”的考核体系,依托党委政府统筹基层农村组织力量,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办公地点和设施,统一“两员两站”的外观、标识以及工作环境、工作标准等;规范“两员两站”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工作标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年底前,“两站两员”必须达到全市80%以上。
5、科学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扎实抓好“交通严管年”第一波次整治行动并贯穿全年工作,依法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通行人行横道、机动车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因“乱”致堵的问题。以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违法停车治理。严控城市路内停车泊位施划,积极推动公共停车设施、新建项目配套车位建设,盘活街巷、小区内部道路及停车资源,大力推行富余停车资源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还路于民。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畅通示范街(路)”“交通严管街”等活动,提高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探索加强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措施。
6、狠抓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整治。坚持狠抓五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工作。适时组织全省或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对酒驾、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探索、创新技战法,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现场发现率、查处率。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依法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从源头、路途、企业等多方面做好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非法改装和运输车治理工作。由交警部门牵头、公路部门配合,抓好207国道子陵治超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7、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207国道“黑点”“堵点”治理及漳河总干渠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为示范引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推动“新、改、扩”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提高隐患排查的科学性、精确性、全面性。积极协调并纳入到市、县两级规委会成员单位,对公路设计施工交通影响进行评估。建立隐患路段曝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危险路段。全面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行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积极参与生命防护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推动实战化勤务机制
8、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开展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全国防控体系应用示范百强支、大队。依托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以指挥中心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引领警务机制变革,构建情指融合、情勤对接、城乡一体、高地联动的扁平化指挥机制,提高警务实战化水平。优化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完善交通警务指挥体系,试行指挥长制度,提高交警勤务指挥的专业化水平。
9、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大流量、严重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隧道事故、长时间长距离拥堵等情况下的应急机制,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应急程序、管控范围、联动协作等内容,构建部门联动、警路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减少交通拥堵、事故,避免二次事故、小事故引发大事故。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对道路警情实时发现、快速处置。
四、推动规范化管理服务
10、严格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通过教育、培训、考试和分类指导落实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共建系列活动,加大执法领域的交流互动,引导交通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着力规范执法案卷办理流程,努力实现全市案卷制作标准化、信息化。定期做好交通技术监控测速取证设备的检定工作,杜绝不合法设备用于收集违法证据。强化执法记录仪和业务办理监管系统应用,通过信访投诉案件,倒查(逼)民警执法过程必戴、必用,记录资料必存、必管。加强“三区”(办案区、办公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四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办案中心、案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做到物案关联、物随案走、案结物清。
11、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健全完善新驾驶人领证宣誓制度和记分满分、审验教育制度。努力提高车辆报废率、检验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12、推进车驾管服务和监管工作改革创新。继续推进驾考业务下放,努力实现所有县市均可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全面落实网上自主报名,推进有偿使用社会考场,规范社会考场建设使用管理。加大互联网选号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选号,保证互联网号池资源充足。推行摩托车销售当场发牌,督促各县市加快增设农村或偏远乡镇摩托车“带牌销售”点。完成业务监管中心建设,完善业务监管专班职能,落实业务预警机制,强化问责机制,落实检验、考试等重点业务视频保存相关规定。
13、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科技手段拓宽服务群众渠道,全面推进公路和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保监部门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事故当事人。
(五)、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
14、提高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从作风纪律基本制度着手,加强精细化管理、履职尽责和绩效考核。加强交管队伍实战技能培训,提升一线民警警务实战能力。推进交警网校二期应用,打造网上培训平台。加强交管部门领导班子培训,适时参加全省举办的交警支队政委和县市区交警大队教导员培训班。大力推进交警警务实战训练,做好交警方队参加全省公安机关“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汇报演练的准备。健全完善辅警人员日常管理制度,不断推动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建设。推广“情指勤”一体化勤务模式,建立动态勤务机制,提高勤务机动化水平。推行辖区警队、执勤民警路段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履行责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单位和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5、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用好财政预算的装备建设经费,进一步加强营房建设工作,推进装备更新,提升交警队伍整体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功模民警休假疗养,组织开展春节和暑期慰问一线民警活动,大力关爱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体检、年休假和从警纪念制度。
16、加强廉政监督体系建设。以车辆登记、驾驶人考试、停车拖车管理、记分管理、事故处理等为重点,支队、大队原则上每月组织政工、纪检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队伍风险隐患会商研判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和队伍腐败。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
三、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有职民警204人,离退休人员53人,抚恤人员2人,交通辅警328人。装备警务用车、勘察车等专用车58辆,巡逻摩托车27辆,驾驶员考试车37辆。管辖道路10284.8公里,管辖区各类机动车414316辆,管辖区各种机动车驾驶员773698人。
(二)、收支情况:预算收入8738.4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874.41万元,纳入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4864.00万元),比2017年减少804.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费收入的减少;二是在职民警的减少。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738.41万元, 预算支出8738.41万元,比2017年减少804.5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874.4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4.34%,项目支出4864.0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5.66%。
(三)、三公经费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万元,与比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警)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公务车购置费5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2076万元,其中货物类1227万元,工程类280万元,服务类 569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1745万元,其中货物类585万元,工程类320万元,服务类 84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4.32万元,其中办公费73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155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50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174万元、工会经费2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2万元。
(六)、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固定资产总额15442.1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162906.91平方米,价值9685.96万元,车辆122辆,价值1295.2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60.90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经费预算4864万元,明细如下:
1、三、四期电子警察租赁费及系统维护费235万元,其中三期电子警察、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租赁费45万元,四期电子警察、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系统租赁费128万元,光纤租赁费62万元。
2、一、二期电子警察、监控、红绿灯、计算机网络及打印机维护费67万元。
3、更新电子产品、空调设备、考试设备及维护的费用90万元,其中台式电脑14万元、笔记本电脑3万元、证件专用打印机6万元、车管专用条码枪6万元、身份证阅读器6万元、打印机4.8万元、复印机2.6万元、传真一体机2万元、数码相机5万元、数码摄像机1.3万元、空调26.5万元、电视机2.8万元、考试设备及维护10万。
4、考试场地租赁费223万元,其中租赁京山考场30万元、安平驾校40万元、钟祥大队150万、钟祥2万、支队考场场租1万。
5、更新警务车辆的费用50万元。
6、办公家具更新费20万元。
7、道路标线勘划及增设标志牌项目234万元,其中标志标牌大小各25套100万元、道路标线油漆170吨89万元、人工费45万元。
8、房屋维修及屈家岭杨家桥工程应付款280万元,其中支队、东宝、事故大队、车管所常年性维修各15万元,掇刀、机动大队及驾考中心常年性维修各10万元,屈家岭工程应付款100万元,杨家桥应付90万元。
9、办案经费58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主要用于事故处理各种检验检测费、办案追逃、事故调处人员的工资,各办证大厅日常支出等项目。
10、规费收入工本费455万元,其中考试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外包费45万元,燃油费95万元,保险费15万;大中小型车辆牌照200万元、驾驶证、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等100万元。
11、民警服装及辅警服装支出90万元。
12、预留年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公积金860万元。在职民警每人1750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10500元预留、公积金及改革性津补贴按2017年8月份工资津贴标准计算。
13、辅警人员工资1560万元。
14、专用装备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酒精测试仪器、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锥筒、警务通等专用装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收入总表
3、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支出总表
4、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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