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预算
来源: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
日期:2018-02-11 00:00

  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荆机编[2000]17号文件精神,设立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根据计价[2002]2663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来实施上缴路灯电费。

  2、为城市道路照明提供维护管理保障。

  3、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规划。

  4、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5、负责城市道路与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6、负责城市小区照明与夜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部机构设置为:综合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生技科、运维监控中心5个部室。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路灯局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的发力之年。在公司“两会”上,万康总经理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完成“旗帜领航.三年登高”、“本质安全.三年登高”、“供电服务.三年登高”计划和“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目标等任务。路灯局2018年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公司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为关键,加快推进路灯发展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安全生产、路灯运行维护、优质服务等核心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实现管理提升,加快城市道路照明建设步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服务大局作出贡献。

  (一)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中心工作为目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定期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自觉佩戴党员徽章、按时交纳党费、学习相关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活动,并持续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三是以“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为约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四是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国网故事汇、红领T台最美员工、最美团队和最美实践等推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比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有效塑造良好的社会和公众形象。

  (二)优化运行维护方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不断优化路灯运行方案。结合季节、天气和人流量、地域等因素及政府重要活动会议要求,制定《2018年荆门市中心城区路灯运行方案》,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从而达到我市路灯运行有章可循的效果。二是加强路灯维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大路灯巡视维护和数字路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力度,以服务民生和智慧路灯建设为契机,加快节能减排及大修技改等工作落地,进一步提高道路照明水平。三是不断完善路灯运维监控管理,从设备投入及人员配备着手,推行路灯运维监控值班制度,不断提升路灯设备运行可靠性。四是加强安全履责专项监督,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行动。严格生产现场的安全管控,严防人员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确保2018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

  (三)加强路灯项目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一是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坚决杜绝“程序不到位而先行开工”的现象,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是加强施工队伍资质审核,严格执行市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路灯建设项目。认真分析评估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施工承载能力,量力而行承接施工任务,杜绝超能力、超范围承接工程现象。四是严格执行内部审查制。从工程分包流程、工程预算、招标限价、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及竣工结算等全过程进行内部跟踪式审核检查,实现规范管理无死角。五是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程序和质量过程管控,严格履行内、外部路灯工程监管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顺利交接。

  (四)推进问题梳理整改,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一是实施效能风暴行动。坚决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市公司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大提速 、大攻坚”活动,将依法从严治企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二是以政治巡察问题整改为规范内部管理的突破口,加强佐证资料收集和痕迹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短板。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健全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继续推行单项工程成本分析制度,加强经营活动过程管控和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效和盈利能力。五是持续加强人财务等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以及招标采购、工程分包等核心业务、敏感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六是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全过程管控,强化公务用车、小型基建等规范化管理。七是加快建成物资仓储基地,提高对路灯工程建设及应急、抢修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一是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水平,将党员责任区与爱心驿站建设相融合,为路灯建设打好服务“前战”。二是组织员工业务培训,开展技能比武和技术竞赛,不断深化安全班组行活动,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三是以舆情控制为抓手,将正面宣传与舆情控制相融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树立典型,宣传广大员工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品牌塑造能力,树立路灯新形象。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8年,我局共有预算编制单位1个,为事业二类单位。

  2018年,我局编制实有人员63人,事业二类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二)收入情况

  2018年市财政批复我局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723.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723.4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49万元(基本工资247.42万元、养老保险76.02万元、卫生费0.46万元、绩效工资79.71万元、医疗保险32.62万元、住房补贴11.39万元、交通补贴16.63万元、物业补贴14.57万元、公积金5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1万元(本局63人,人圴5700元,办公费20万元、水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修缮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1154万元(路灯电费854万元、路灯维修材料120万元、路灯维修工时费100万元、应急抢修费28万元、路灯高压计量维护17.5万元、路灯监控设备10万元、工程车燃油费10万元、工程车维修费9万元、工程车保险费5.5 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预算总收入比2017年1887.73万元减少了164.3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财政预算路灯电费减少。

  预算支出比2017年1619.13万元增长了104.2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路灯项目维护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2、无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预算。

  3、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部门共安排我局3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会议费等运行费用。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300万元,其中路灯维修材料120万元、路灯维修工时费100万元、应急抢修费28万元、路灯高压计量维护17.5万元、路灯监控设备10万元、工程车燃油费10万元、工程车维修费9万元、工程车保险费5.5 万元。

  (七)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局固定资产总额7492.4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面积3320.22平方米,价值393.95万元;特种工程车辆10辆,价值297.3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801.12万元。

  (八)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预算绩效预算为1154万元,其中路灯维修材料120万元、路灯维修工时费100万元、应急抢修费28万元、路灯高压计量维护17.5万元、路灯监控设备10万元、工程车燃油费10万元、工程车维修费9万元、工程车保险费5.5 万元;路灯电费854万元。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收入总表

  3、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支出总表

  4、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分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路灯运行与维护:反映城区路灯建设及维护支出。

  路灯电费:反映城区路灯电费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