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有人数44人,退休人数13人。机关内设9个科室,即: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督察科、执法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
部门所属预算单位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出台《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部署和要求,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部门预算安排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及增减说明
本年预算收入总计124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8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本年预算支出总计124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84万元,占总支出67.5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的运行费用及公用支出;项目支出225万元,占总支出18.03%。其中: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专项支出69万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购样25万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90万元,食品药品行政许可31万元,检验检测试剂购置1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部门预算减少83.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药品抽检项目经费60万元,二是机构改革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划转至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差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费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度财政安排“三公”经费4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80万元,减少42.78%,其中: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11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度用于出国考察学习;2018年度车辆运行费27万元,2017年车辆运行费55万元,减少28万元,减少50.90%,减少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减少一个单位。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费、燃料费、小车通行费等;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接待及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费用:办公费2.50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12.3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0.94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办公购备购置7.4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碎纸机4台,电脑2台,投影仪1台,执法车更新1台。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总额6094.5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7881.69平方米,价值1013.54万元;车辆13台,价值264.85万元;其他资产4816.11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项资金2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检查69万元,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购样25万元,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检验90万元,食品、药品验收核查31万元,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购试剂10万元。根据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管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值。
四、2018年食药监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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