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与司法考试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警务)部(内设干部科)。
2、直属机构:荆门市公证处、荆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三、2016年度决算情况
(一)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5人(行政人员42人、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7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1人)。
(二)收入情况
2016年,市财政批复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452.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4.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7.97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56.7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70万元,年未结转结余196.08万元。按用途分基本支出决算895.1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61.5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司法局部门由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17.83万元,为预算的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决算为0万元。
2、2016年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48万元,为预算的83.2%。比年初预算数15万元预算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轮胎装饰、车辆保险、过路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5万元,为预算的44.6%,比年初预算数12万元减少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日常公务接待5.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来人汇报工作及省厅来人调研检查工作,66批次,600人次。
4、“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15年减少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7.83万元,比2015年减少3.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