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3.2016年部门决算表
4、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3、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市委表彰市直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5、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抓好市直机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思想教育工作。
6、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现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和副县级机构即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至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7人,退休人员12人,抚恤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39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6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401.67万元,基本支出331.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4万元);项目支出70.03万元(工会工作专项经费31.67万元,作风建设专项经费11.72万元,纪工委工作经费3.89,其他项目经费22.75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公务用车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4.5万元,年终决算开支4万元,为预算的27.6%。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61%。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无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年初预算6.5万元,完成预算的3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小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等费用,年初预算6.5万元,为预算的34.3%,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年初预算8万元,为预算的22.12%,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37.9%。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支出,共接待约14批次,159人次。
(四)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额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88万元(根据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需求新增固定资产2.88万元)。2016年4月经财政局批复处置了一批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账面价值5.72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直机关工委共有1辆公务应急车,价值25.07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合计9.93万元。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九)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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