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3.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责任;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及相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进行审查报批。
4.检查指导县(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广告牌、地下管线等)规划实施管理;负责“一书四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市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各种地形图的测绘更新、补测、修测的组织实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荆门地理信息和数字荆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荆门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编制科、规划审批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村镇规划科、法规稽查科、人事科。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包括荆门市城乡规划局本级以及下属3个全额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如下: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掇刀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漳河新区分局。
二、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72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78万元,其他收入468.08万元。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2785.48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261.7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2%。财政拨款支出2350.6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51万元。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0.61万元,基本支出574.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4%。
其中:1.人员经费527.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2.65万元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保费。
2.公用经费46.6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轿车8辆(包括公车改革未下账2辆),其他车型2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总额1555.4万,其中货物类10万,一般服务类3.5万,规划编制及测绘项目类1541.9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07万元。本年度无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实际公务用车8辆,主要用于踏勘规划、测绘现场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比上年度下降50%,接待15批次,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住建部门、测绘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县市区、乡镇对接规划工作等,下降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部门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决算公开表(附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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