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气象局决算
日期:2017-09-22 00:00

  目 录

  一、主要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主要部门职责

  荆门市国家气象系统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气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一)直属事业单位

  市气象局设置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荆门市气象台(荆门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荆门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荆门市气象服务中心(荆门市专业气象台)、荆门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荆门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二)荆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

  荆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荆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荆门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荆门市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三、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额:819.9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34.35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2.52万元,事业收入33.65万元,其他收入0.2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总额:7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36.8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总额444.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61.95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93万元,用于单位运行和车辆运行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02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310.0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目支出9.07万元;事业人员社会保障费项目支出1.28万元;2015年“三农”目标考核奖励项目支出2万元;公共气象服务费项目支出50万元;中央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宣传费项目支出224万元;省级人工增雨防雹资金项目支出10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3.66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为预算的8.2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7.9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为预算的7.98%,比预算减少10.48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和保险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外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为预算的0.042%,比预算减少13.09万元,共接待2批次,16人次。减少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大幅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3.36万元(货物3万元,服务类10.36万元),实际采购11.09万元,其中货物类1.41万元,服务类9.68万元。

  六、我单位无政府基金收入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市气象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市气象局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市气象局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市气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市气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市气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市气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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