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住建委决算
来源:市住建委
日期:2017-09-22 00:00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七)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三、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荆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荆门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事权下划各区,荆门市广场游园管理处、荆门市龙泉公园管理处、荆门市东宝山公园管理处合并组建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荆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更名为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荆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因散装基金取消合并到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撤销荆门市建设培训中心,荆门市园林苗圃管理所更名为荆门市园林科研所,荆门市城市水资源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荆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更名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和10家直属机构,具体单位如下:

  1、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荆门市园林局

  3、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5、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6、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7、荆门市园林科研所

  8、荆门市城建幼儿园

  9、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10、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11、荆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四、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荆门市财政局批复,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见表1至表8(详见附件)。

  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98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416.9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61.04%;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81.21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5.39%;事业收入2031.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24%;其他收入952.8万元,占全年收入的4.33。

  2、支出决算。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3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08.27万元,占总支出的11.24%;项目支出预算20588.53万元,占总支出的88.76%。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04%;科学技术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63万元,占总支出的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4万元,占总支出的0.26%;节能环保支出584.65万元,占总支出的2.52%;城乡社区支出21264.62万元,占总支出的91.68%;农林水支出120万元,占总支出的0.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9.27万元,占总支出的1.72%;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占总支出的0.11%。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8.1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6.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16.94万元,较上年增加1280.02万元,增幅7.22%,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了教育方面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1.21万元,较上年减少2452.55万元,降幅30.5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益纳入全市预算统筹,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项目前期支出4596.86万元,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项目前期支出2677.08万元,较上年减少1919.78万元,降幅41.76%;二是2015年土地收益安排项目前期支出609.69万元,2016年土地收益未安排项目前期支出;三是停止征收散装水泥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33.1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招商引资经费1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其中:招硕引博支出2万元、专业技术官津贴4.8万元,其中招硕引博支出2万元属当年预算支出,专业技术官津贴4.8万元属上年结转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抚恤(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死亡抚恤(项)714.3万元,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减幅22.59%,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荆门园林局所属市绿化管理处事权整体下划各区2016年7-12月经费随之下划导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61.4万元,与上年持平。

  5、节级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584.65万元,与上年减少36.71万元,减幅5.91%,主要原因是停止征收散装水泥基金导致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类)13015.58万元。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7870.16万元。

  ①行政运行(项)870.05万元,比上年增加379.63万元,增幅77.4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政策性调资。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属新增纪检派驻组工作经费。

  ③机关服务(项)488.45万元,属建设项目黄石园博园工程款400万元,供水公司2016年新增消防栓及维修70万元,苏板桥居民楼鉴定费10万元等支出,与上年比新增此项级科目。

  ④工程建设管理(项)409.74万元,比上年增加76.74万元,增幅23.05%,主要原因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根据荆门市总体规划及城建计划,2016年为加快西城区建设需组建5个项目部负责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调增建设管理项目资金。

  ⑤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093.92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48万元,增幅68.8%,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末根据城建计划安排土地收益支付建设项目支出,此支出于2016年1月支付完成,决算计入2016年度,2016年已将土地收益纳入全市预算统筹管理,当年未安排土地收益支付建设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892.64万元,比上年减少361.61万元,减幅28.83%,主要原因是荆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16年7月单位改革事权体制下划各区,2016年7-12月经费随之下划。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351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7.57万元,增幅79.75%,主要原因是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增加管护任务调增项目经费。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41.03万元,比上年减少34.15万元,减幅45.42%,主要原因是荆门市建设培训中心单位撤销及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罚没收入减少。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95.84万元,增幅134.85%,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347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拆迁补偿、小街小巷等城市建设维护等项目建设。2016年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为354万元,属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120万元。属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70万元菊花展经费及地下管线普查费用5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78.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8次,共计796人,费用6.7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5万元,下降6.88%,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工作指导、检查、对外交流等;公务用车6辆,工程车21 辆,运行费共计71.5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03万元,下降8.95%,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公务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狠抓支出管理,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努力压缩支出,采取措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6万元,属市住建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2629.82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42.1万元,公开招标624.3万元,竞争性谈判402.27万元,竞争性磋商20万元,询价350.66万元,政府集中采购1190.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 6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其中市住建委机关4辆公务车已进行公务车改革,市财政局2017年批复下帐;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属皮卡车用于执法巡查),其他用车40辆,属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荆门市园林科研所、荆门市河道管理处电动保洁车9辆、垃圾车1辆、7辆洒水车、生产用皮卡双排车22辆,荆门市城建幼儿园校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8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5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59.29%。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引进人才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

  8、节级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再生能源应用和节能绿色建筑服务体系专项,墙改监督检查、全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等项目经费、全市现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抽样检测及备案检查、墙体安全应急处置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是根据城建计划安排土地收益支付建设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指用于公园、广场绿地、设施、古树名木、防灾减灾、护林防火、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景观林、公厕、河道、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拆迁补偿、小街小巷等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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