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7-09-21 00:00

  根据《预算法》、《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库发【2017】194 号)要求,现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自收自支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5、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6、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374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事业收入3742.76万元,其他收入1.0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374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47万元,项目支出2812.32万元(含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数为36万元,同比下降38.89%;支出决算数为23.29万元,同比下降22.96%。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为13.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同比下降34.27%,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小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无新增公务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为9.71万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公务接待,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发展、业务接待、教育培训等费用,其中:用于全市公积金业务学习培训、季度分析会等1.89万元,8批次,385人次;用于县市区业务汇报、接待外地业务交流、接待上级部门指导检查等公务、业务接待4.76万元,42批次,532人次;用于全系统演讲比赛、教育培训活动等1.96万元,7批次,392人次;用于招商工作接待客商1.1万元,10批次,1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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