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城环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12个正县级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1个副县级单位。部门人员构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50人,全额工勤编5人,定额工勤编11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28人,抚恤2人。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4、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关刊物、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
5、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承担市宪法学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者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时,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
4、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3、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4、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上报备案的具体工作。
5、负责地方性法规解释等工作。
6、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7、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8、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9、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
2、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加强与内务司法方面市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协助常委会对市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
6、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7、督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3、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5、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6、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的工作经验。
9.承办上级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听取本市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5、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2、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做好“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1、2016年决算收入192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03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84.64万元。
2、2016年决算支出186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63.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7.91万元。
3、人员经费支出1017.22万元,与去年830.32万元相比,增长率为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1.33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335.88万元。
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41万元,与去年176万元相比持平。
5、项目支出650.13万元,与去年479万元相比,增长率为3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5万元,为预算的63%。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共接待73批次,约497人次),比上年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43万元,完成预算的45%。主要原因是车辆实行公车改革、单车核算,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机关公务活动用车保障。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4.96万元,比年初预算30万元增长49%。因公出国出境14人次。
三、 附件: 市人大办公室决算公开2016年.XLS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会议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市县乡三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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