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法治办)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执法监督、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机关共挂牌4个正县级机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法学会挂靠市委政法委,派驻机构为纪检组,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调研科、执法监督科、基层指导科、综合协调科、信息督办科、法治科、综合部。
三、2016年决算情况
(一)人员情况
2016年,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年末共有在编在岗人员
27 人,其中行政在编25人,全额工勤编制1人,定额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3人。
(二)收入情况
2016年,市财政批复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总收入为 645.4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45.4 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6年,市委政法委支出决算总额为 643.9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43.9 万元,年未结转结余 1.5 万元。按用途分基本支出决算 381.9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262 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委政法委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8.42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 万元,为预算的 40 %。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7 万元,为预算的 62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主要用于接待省委政法委来荆检查、调研的领导同志,省内外政法委系统学习考察团以及县市区政法委来荆汇报工作的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接待 3.7 万元,全年约接待 50 批次, 41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