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下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3、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土地、房屋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
4、负责市“四大家”和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建设、管理和服务。
5、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审批和日常运行监管,指导和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集中保障市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市级领导应急公务用车。
6、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直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文明大院创建和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三)内设机构
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基建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人事科,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7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科、安保一科、安保二科、服务一科、服务二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经营科、人大服务科、政协服务科。事业编制4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过渡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过渡性自收自支编制11名(随人员消化同步核销)。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二、2016年决算情况
1、2015年结转和结余为44.79万元。本年总收入4613.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598.56万元,其他收入14.68万元)。本年支出3460.26万元(基本支出1343.73万元,项目支出2116.54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197.7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1.01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9.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8.41万元,2016年购车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为保障市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市级领导应急公务用车购置了轿车、商务车、客车各1辆,共3辆。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2016年度没有车辆购置,本年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含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1.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公务车维修、公务车保险、过桥过路费。其中,保障市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市级领导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6.20万元;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比上年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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