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2016年度决算报表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于2010年8月组建成立,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
(三)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划编制、设置审批;
(四)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五)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规划设计;
(六)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综合考评;
(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督办、检查考评;
(八)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九)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
(十)城区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
(十二)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政府投资或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荆编办文[2015]112号文件,核定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 、法制监督科、市容管理科、财务装备科、人事科、控违拆违督查科。挂牌机构2个:根据荆编发[2012]6号文件,设立荆门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牌(正处级单位);根据荆编发[2011]16号文件,将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由设在市住建委调整为设在市城管局;所属机构6个:根据荆编文[2014]97号文件,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荆编文[2016]78号文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容景观管理处、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荆编文[2017]13号文件,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决算收入情况:上年结转结余3020.91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转3020.91万元。本年收入总计8201.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802.2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5.6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99.3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决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总计9772.14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0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78.88万元。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3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2万元。项目支出7741.27万元。
(三)结转结余
2016年收支结转结余1450.39万元,其中项目结金结转1450.39万元,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4.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62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6.28万元相比,减少12.06万元,减少13.98%。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含执法车辆)保有量22辆。
2、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94批次,1364人次,共12.6万元。主要用于创卫迎检、迎接省里检查考评、其他县市区来我局学习考察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等工作。
3、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出国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拨款决算情况
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308.06万元为垃圾处理场资金,已支付。年末结转的政府性基金185.66万元为项目前期费,在2017年项目实施完后支付。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2052.37万元,其中货物类212.36万元,工程类1565.30万元,服务类274.7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2016年度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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