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主要职责
2、 机构设置
3、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4、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5、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6、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发展服务。
(二)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基层侨联组织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咨询服务。
(三)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市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和海外侨胞来我市投资服务。
(四)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
(五)配合做好推荐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服务。
(六)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市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七)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并指导、检查、监督我市各级侨联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加强同国内、省内各级侨联组织的联系;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探索改革和确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九)对市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调研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侨联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经济联络部)。市侨联机关人员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实有),主席1名,副主席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荆门市侨联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五”战略,围绕发展大局,科学谋划侨联工作,充分发挥侨联优势,积极涵养侨力资源,着力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广泛联系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加快实现“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在湖北中部崛起而共同努力。
(一)、全面提升工作业绩
1.统筹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积极与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结合全市侨情实际,着力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问题,加快实现基层侨联工作有编制、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有人员。协商扩充京山县、钟祥市、掇刀区、东宝区侨联组织力量,协商成立沙洋县侨联组织,对暂不具备成立侨联组织的荆门经济开发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等行政区域,协调明确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具体侨务工作,逐步完善全市基层侨联组织设置,基本实现侨联组织联系网络“全覆盖”,为进一步保持和增强侨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夯实基础。
2.开展系列公益活动。积极向上对接向下协调,全力申报开展系列公益项目活动,提升公益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继续申报开办侨心树人班,与相关学校做好侨心树人班的日常管理,确保公益项目在我市得到顺利有序、广泛有效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侨情信息库建设。在侨情普查及海外人才登记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办指导,鼓励并积极协调县乡两级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提升侨情普查工作效能,探索依托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建立侨情信息库的长效机制,健全常态调查制度,形成侨情信息动态资料库,确保侨情信息库常抓长新、准确全面。
4.深入开展侨联业务培训工作。支持、推荐侨联系统优秀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侨联系统干部的服务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加强对侨务政策、侨联组织理论的学习研究,使侨联系统干部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真诚贴心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
5.筹备成立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为更好地发挥侨联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侨商意见意愿,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筹备成立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协会主要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在荆门投资的企业,从事侨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海外侨商企业在荆门从事投资贸易业务的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共同成立。协会将引导广大侨商发挥资金雄厚、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在信息交流、引资、引智等方面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为使荆门更好地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夯实基础。
6.高度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力量。充分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作用。始终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以海外侨团侨领、科技精英、知名华商、华裔青年杰出人士为重点,深化与海外侨众的联系交流,做好日常接待、聚会联谊、节日问候、函电联系等工作,邀请1-2名荆门籍海外成功人事或海外侨领回乡探亲、考察。通过海外同乡会、同学会等平台,培育和涵养一批海外重点侨团、侨社、侨领,积极拓展海外联系平台。积极参与第十届中博会筹备工作,邀请1-2名重量级客商参加荆门分团活动。抓好侨界群众的创业服务和侨资侨属企业的发展服务,组织市侨商侨企参与2017年度华创会,引导鼓励海内外侨胞参与荆门经济社会建设。
7.优化提升侨务服务。广泛开展好节假日走访慰问、服务维权和联络联谊活动,走访重点侨务统战对象50户。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经常深入归侨侨眷、侨界空巢老人和困难家庭,建立侨界帮扶结对服务机制,帮助排忧解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积极认真接待处理侨界来信来访,引导归侨侨眷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侨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全年无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归侨侨眷联谊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召开侨界联谊会、座谈会,听侨声、聚侨智、联侨情,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涉侨精神,培育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切实维护侨益。扩大对内对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推介侨联特色亮点工作,发布侨情信息,通过重大活动宣传推介荆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成就。
8.积极组织参政议政。积极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活动,进一步发挥侨联参政议政的职能,引导侨界群众在反映本界别利益诉求的同时,多关注荆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撰写、提交高质量的提案议案不少于10件,为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9.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单位全员参与,落实1名部室同志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严格推行三个1/3工作法,坚持对招引工作每月集中研判、每月外出联络、每周跟踪推进。继续深挖职能潜力,推进以侨引侨、以侨引资、以侨引智,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招引任务。
10.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持“第一书记”驻点扶贫,全力支持京山县汪拐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2017年,对贫困户坚持每月一访,及时交流扶贫脱贫信息,解决阶段性问题;帮助筹资5万元,硬化村级群众文化广场,配置健身器材;协助筹建启动汪拐村银杏叶观赏采摘园项目建设;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增益;会同帮扶企业协助发展以袋料香茹、玉米种植、花卉苗木、蜜蜂养殖、旅游休闲等主导产业,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11.合力推进“五城同创”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创建任务,积极参与到“创卫”“创森”等具体工作中,继续支持东宝区苏台社区等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合力共为、协同发展。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1、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1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元;项目支出40万元。
2017年预算收支出较2016年预算收支比增加1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万元,为正常增人增资;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为财政安排招商引资经费。
2、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100%。其中:
(一)2016、2017年均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其中:
1. 2016、2017年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实行了车改制度。2017年无公务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另2016年考虑了招商引资商务接待费,而2017年财政保障了10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3、机关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侨联机关运行经费6.9万元,比上年预算的7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
2017年市侨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货物类2.5万元,服务类3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4.9万元(货物3万元,服务类1.9万元),相比而言2017年服务类项目增加,增加政府购买服务。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中政府性基金表为空,因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一)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