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3、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市委表彰市直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5、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市直各机关正科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
6、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审批、命名和表彰,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7、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现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和副县级机构即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至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7人,退休人员12人,抚恤人员1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为抓手,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强化党内监督,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为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和督促市直机关党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准确地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市直机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学习会议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2、着力提高党员干部专业能力素质。市直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实际,围绕经济、投资、金融、法律等内容,分类别、分领域加强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坚持机关业务学习“月训周讲”制度,各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干部职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周开展一次“人人上讲台,轮流讲业务”活动。市直机关工委每季度举办一期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专题讲座,提高党务干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能力和本职工作能力。
3、开展“书香机关”创建活动。以“书香机关”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实机关集中学习日制度,推进“全民阅读进机关”活动,开展以省委书记、市委书记、部门负责人推荐书目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必读”活动,组织“读好书撰好文”活动,办好“象山文化沙龙”读书分享活动,开展“延安精神进机关”活动,建设“九渊书吧”示范点,提升机关图书室建设水平,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营造浓郁的书香氛围。
(二)抓规范固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学习贯彻市委《意见》。市直机关党组织要将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精心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意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要开展《意见》对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梳理在机关党的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措施逐项整改。机关工委要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结合年底考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各部门年度党建工作考评之中。
5、打牢机关党建基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坚持新任专职副书记考核、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党员发展程序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好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坚持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不断强化“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责任意识,把“软约束”变成“硬指标”。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市直机关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基本载体,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创新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探索利用微课堂、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加大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
7、开展“三创”活动。在市直机关开展“机关创品牌、支部创红旗、党员创五星”活动。深入推进“一机关一品牌”创建,坚持贴近中心工作、突出部门特点,贴近业务提升、突出党建元素开展创建工作,坚持进一步扩大党员的参与面、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市直机关对照“红旗党支部”的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办法,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对“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广泛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探索党员日常管理的新路子,引导机关党员立标杆、作表率,切实发挥出机关党员在推进事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年底,市直机关工委将对“三创”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三)持续推进市直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大力弘扬“抢拼严实”作风
8、深化市直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2017年度市直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定期督办检查,选树正面典型,大力弘扬“抢拼严实”作风,切实营造重担当、抓落实的强大气场。各部门既要落实“规定动作”,又要拓展“自选动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落实。
9、持续不断整治“四风”。 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针对干部“庸懒散”等表现突出的作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为官不为”和弄虚作假、小微权力腐败等问题。坚持开展明查暗访,突出“年”、“节”等重点时段、重要环节的查访工作。严格实名制通报、现场指正、个别约谈等措施,加大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力度。
10、密切联系群众。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等工作,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农村开展调研,深入群众访贫问苦,深入企业学习实践,不断增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开展县级领导干部结对扶贫济困活动,每年至少为扶贫对象办成、办好一件实事。
(四)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1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责任清单体系。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机关纪委、纪检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激活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12、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扎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3、强化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机关纪委(纪检委员)专责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对党风廉政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好机关简报、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抓好文明单位创建有关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五城同创”活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举办“道德讲堂”,深化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楼栋等创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推荐“中国好人”等。做好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
16、发挥机关群团作用。支持机关工青妇组织依照章程健全组织,发挥优势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机关工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系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市直机关党员参与面,督促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定期巡查各部门“兴趣小组”活动,促进市直机关丰富党员干部文化生活。
(六)加强工委自身建设,提高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7、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完善工委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优化积分考核指标,加强台账痕迹管理,将积分作为工委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实行分管负责制、工作双月汇报制、积分考核制、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档案、保密等工作,强化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争做市直机关的表率。
18、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政绩目标考核+履职尽责考核”要求,机关各科(室、委)制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逐项明确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人落实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以目标管理提升履职尽责成效。继续开展工委“干部讲坛”活动,机关干部人人上讲台,重点讲一课。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包联企业等中心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19、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研讨和交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深入开展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研究,针对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探索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方法和路径,总结推广机关党建的好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办好“荆门机关党建网”和《机关党的工作》简报。加强与省直机关工委和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研讨活动,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0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5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07.59万元,基本支出216.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4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工会工作专项经费36万元,作风建设专项经费14万元,招商引资1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272.04万元增加35.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二是单位增加一名县级干部及一名副县退休人员;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增加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是一级行政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与2016年相比没有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等支出。比2016年6.5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20%。
3、公务接待费预算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6年8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20%。
三公经费下降原因是从紧从严执行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从简降低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四)机关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是日常公用经费为31.48万元,比上年预算的22.2万元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4.6万元(货物类6.1万元,服务类38.5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九)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