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包括报废汽车和旧家电回收、拆解、利用,旧货交易等)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5、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7、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8、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9、利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供销社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荆编办文[2015]98号):设立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人事教育科)。另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内部综合协调、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
财务资产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金融等政策法规,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经费的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市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经济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负责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合作指导科。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为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供销社八代会、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坚定不移抓好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坚定不移强力引资,坚定不移强基固本,坚定不移加强监管,坚定不移带好队伍”的工作思路,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201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实现商品购销总额215亿元,同比增长7.5%。提档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100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庄稼医院20家,新建“三农”服务中心5家,发展和盛农资网点8个,新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90个。
(一)着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围绕三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型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电商服务站、和盛农资连锁店、新型庄稼医院等八大涉农服务载体,抓标杆抓示范。稳健推进社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新建、融资等多种方式,力争完成一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任务。大力推进困难企业改革解困工作。
(二)着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市县乡三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鲜活农产品冷链仓储及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通过搭建农产品电商等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宽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路。
(三)着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是打造新型基层社。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经营性服务内容,拓展公益性服务范围,激发基层社生机与活力。二是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推广沙洋老山路翔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继续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提高“五务合一”的村级综合服务水平,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心。
(四)着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做实做强荆门和盛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大力发展“农一网”工作站及和盛农资连锁店,打造“智慧农资”。以东方伟达电子商务公司为龙头,加快建设实体店和电商平台相结合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广东宝区供销社的经验,积极发展乡镇快递中转站,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节点。
(五)着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积极主动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快三农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沙洋县官垱镇的经验,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三是要在县级社双线运行和农村合作金融上进行探索。推进金融助农工程,筹建荆门供销合作发展银行,拓宽服务三农领域。四是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储备、申报,强化系统内部合作联合,强力招商引资,推动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园、荆门供销合作发展银行等一批发展项目建设,打造快速发展的新引擎。
(六)着力推进系统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发挥好监事会、财务、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提高系统经济运行质量。继续实施“人才兴社”战略,从严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大力弘扬担当文化,狠抓工作督查,构建雷厉风行的落实链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荆门市供销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属财政全额拨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7年市供销社部门预算总收入617.2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留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39.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用部分支出。
2017年市供销社部门预算总支出61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20万元,项目支出115.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617.20万元比2016年预算552.17万元增加6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共增加预算7.14万元,其中:工会经费增加3.30万元,误餐补助增加15.8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减少12万元;人员经费共增加47.8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减少5.80万元,离退休费增加10.64万元,遗属困难补助增加0.3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39万元,改革性补贴增加41.35万元;项目资金增加招商引资经费1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16年18.70万元减少12.70万元,下降67.91%。其中:
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无公车购置费,与2016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6年15万元减少12万元,下降80%。原因是:原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根据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其中2辆交至市政府公车改革办。
3、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2016年3.70万元减少0.7万元,下降18.92%。
(三)人员编制情况。
“三定方案”核定市供销社全额事业编制(参公管理)36名,《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销市直机关工勤编制的意见》(荆编发[2013]1号)核定市供销社人事代理用工额度3个,总计39个。目前实有40人,全额事业(参公管理)33人,人事代理用工额度4人,自收自支事业过渡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另有抚恤人员4人。
(四)部门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市供销社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50万元(货物类2万元,服务类2.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1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7万元(货物8万元,服务类9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原因:原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根据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其中2辆交至市政府公车改革办。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预算外收入:指附属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
(二)支出科目
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类)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款):指用于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和医疗保障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