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名词解释
5、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措施和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城市管理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宣传、推广;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
2、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经营权的确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划编制,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及管理维护,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规划设计,及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
4、负责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行业管理。
5、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城区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承担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管理。
7、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代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
8、承担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的督办指导、检查考核。
9、承担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评。
10、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提高公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荆编办文[2015]112号文件,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办公室 、法制监督科、市容管理科、财务装备科、人事科、控违拆违督查科6个科室。
根据荆编发[2011]16号、荆编发[2012]6号、荆编文[2014]97号、荆编文[2016]78号文件,下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控违办为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市城管委办公室、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管局挂牌。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1名,人事代理用工额度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4名,退休人员2名,工勤编制1名,人事代理用工1名。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城管改革系列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目标,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大城管”格局,致力打造法治城管、智慧城管、人本城管、精细城管,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卫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迈进。
(一)全面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抓好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37号和鄂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具体方案,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和县(市、区)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职能整合划转,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专项督查和考核验收。
2、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匡定管理职责,明确城市管理范围。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市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成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协调机构。
3、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加强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到2017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的统一。加强司法保障,积极与公安部门衔接,研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二)认真组织实施《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4、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条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条例,组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开展集中轮训,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5、不断完善城管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借鉴国家民事立法先总后分的经验,研究起草建筑垃圾处理、户外广告设置等13部城管单项法规,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形成比较完备的城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标准,形成指导性技术规范和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具有荆门特色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三)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
6、启动新建荆门智慧城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系统”(智慧城管监督指挥平台,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实时监督管控系统、城管量化考核系统、城管设施智能控制系统、城市社区治理系统、城管应急指挥系统)的基本构架,启动 “荆门智慧城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智能综合管理体系,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7、大力推行“互联网+城市管理”新模式。中心城区城管队员全面配备使用手机APP应用软件,参与城市管理,参与数字化督查。坚持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以市民参与为目标,发挥“智慧荆门E点通”手机互动APP、网站市民互动平台作用,建立多元化问题发现机制,拓展社会参与度。
8、全面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完成智能消防平台、数字管廊管理平台、城市高空瞭望监测系统和智能管控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效率。推进县(市、区)数字平台建设,6月底前全方位接入市级智慧城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通。新增环卫作业车全部安装GPS,并纳入市级数字化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四)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9、持续提高环卫作业质效。开展“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环卫保洁行动,切实提高人工保洁标准和质效,实现人工保洁常态化、标准化。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5%以上、县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70%以上。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在中心城区逐步实现由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公共环卫服务。
10、全面规范临时占道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乱摆乱放、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等违规占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采取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流动商贩疏导点(群)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将零散商户和流动摊贩引导进入场(点)内有序经营,切实解决背街小巷违规占道问题。
11、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监管。修订完善《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公益广告设置力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严格落实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逐步推进门店招牌更新,形成“一路一风格、一街一品味、一店一招牌”的城市风景线。
12、持续强化建筑渣土和散装货物运输管理。加强建筑渣土和散装货物运输管理,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道路扬尘治理。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登记审验率100%,打击无证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13、扎实推进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和景观照明建设。以创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抓手,对白云大道、金龙泉大道、竹皮河沿线城区段沿线建筑实施立面整治和景观照明建设,力争2017年再创建成功1至2条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同时,指导各县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品位。
14、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定期考评、严格奖惩”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争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
15、坚决查处新增违建。健全市区联动、部门配合、查拆并举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网络,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违建处置力度,重点加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五组团乡镇的管控,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
16、加快处置存量违建。严格按照控违拆违“三年行动计划”,科学拟定并下达2017年存量违建拆除计划,选定若干个社会影响较大的违建片区作为拆违重点,实施集中整片拆除,加快存量违建处置进度。
(六)扎实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
17、加速静脉产业园前期工作。制定静脉产业园项目推进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帐,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按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尽快完成项目PPP实施方案的编制、物有所值和财政能力承受论证等PPP程序,协调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园区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力争6月底前园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七)着力构建“立体式巡查、网格化治理、积分制考评”工作机制
18、强力推进立体式巡查。在中心城区大力推行立体式巡查,着力构建三级巡查(领导班子包片、中层干部分段、城管队员蹲点)、三级督查(督察专班、市城管委办、市城管委)体系,推进执法队员沉到一线、压到街面。加强早中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控管,对主次干道重点监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城乡结合部延伸管理,实现全时段全覆盖巡查。
19、着力推进网格化治理。大力实施“721”工作法,探索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城管执法模式,实行领导班子包网格、中层干部包片段、城管队员蹲点位分级包保网格制度,发挥监督员巡线、电子眼管面、网格员沉底作用,推广浏河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经验,开展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试点,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管理,逐渐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20、大力推行积分制考评。引进积分制管理办法,对一线执法人员推行积分制管理,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对各区城管效能实行积分制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对暴露垃圾 、流动摊贩 、抛撒污染等多发易发问题,分类设置问题基数,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严格通报奖惩。
(八)不断强化城市管理组织保障
2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月点评制度,加强市、区、街道、社区和市直职能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形成联络、联合、联动的强大合力。强化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比。
22、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启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顺应改革、担当作为,打造荆门城管升级版”大讨论活动,毫不放松的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深入抓好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廉洁、务实担当的高素质城管队伍。
23、强化考评问责。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街办、社区和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通报曝光。对城管考评排名靠后或控违拆违工作不力单位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切实发挥考评的激励、引导和约束作用,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17年荆门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是包括本级机关以及所属二级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荆门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44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6.41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荆门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446.4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28.4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91.7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费57.3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9.6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6.05万元,抚恤费3.3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5.14万元。
2、项目支出1718.00万元,其中运转类1718.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6601.32万元减少3154.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市城管体制改革,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的部分人员和事权调整到各区,人员经费和非税收入相应减少;二是2017年预算公开不包含需要财政据实审批的城管考评奖励1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荆门市城管局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00万元,其中:出国(出境)费预算无;公务接待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87.47万元减少了20.47万元,减少23.40%是原因:一是2017年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控严管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因为2016年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城管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18万元(货物类101.52万元,服务类316.48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295.11万元(货物218.78万元,工程类20万元,服务类1056.33万元)。2017年与2016年相比政府采购预算减少877.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城管体制改革后经费减少,导致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相应减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余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