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食药监局预算
日期:2017-02-14 00:00

  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有人数43人,退休人数12人。机关内设9个科室,即: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督察科、执法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

  部门所属预算单位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出台《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局《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部署和要求,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部门预算安排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及增减说明

  本年预算收入总计146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5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本年预算支出总计14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53万元,占总支出80.4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的运行费用及公用支出;项目支出285万元,占总支出19.51%。其中: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专项支出69万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购样25万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90万元,食品、药品抽检60万元,食品药品行政许可31万元,招商引资1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部门预算增加235.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项目经费70万元,增加药品抽检项目经费60万元,增加招商引资项目经费10万元;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预算;三是误餐补助及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差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费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度财政安排“三公”经费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减少24.76%,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7年度用于出国考察学习;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2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7年度无更新车辆支出;2017年车辆运行费55万元,2016年车辆运行费62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11.29%,减少主要原因车改,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相应减少,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费、燃料费、小车通行费等;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接待及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费用:办公费5.44万元,水费3.70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4.39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5万元,办公购备购置8.5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台式电脑3台,储藏快检试纸冰柜2台,激光打印机1台,快检仪器专用设备4台等。

  四、2017年食药监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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