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市安监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在荆和本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交流、合作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值班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2)法规与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煤矿行业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非煤矿山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内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联系、协调、督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明细如下:市安监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 副县职7名;正科级职数14名,副科级职数3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制人员为6名,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事业编制人员为1名,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为18名,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人员为4名。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改革意见”)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突出抓好改革创新、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减少一般事故,力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是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二是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列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各项改革落地生根。三是推进落实重点改革举措。
(二)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二是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风险辨识评估,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四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将安全生产全面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五是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着力治本攻坚,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五)强化依法治安,继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纳入全市“七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执法有机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三是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联网直报制度,建立安监部门与公安、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六)抓好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二是深化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材加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入开展陶瓷生产、火力发电、胶粘剂使用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四个一批”的治理要求。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全面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领域、主要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完善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
三、2017年安监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1、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7年市安监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14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61万元, ,事业收入160万元主要是市应急救援中心收费收入, 其他资金结余结转19.85万元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结转。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143.4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到项分别是行政运行637.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人员和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7万元,主要是公用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5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办案支出;应急救援支出63.4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47.51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93万元,是安监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和公用支出;住房公积金28.22万元是安监部门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用支出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601.45万元增加542.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安监部门增加非税收入155万元;二是2017年安监部门将自收自支单位预算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增加预算209.85万元;三是新增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预算5.87万元,四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增加预算支出。
2、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8万元,主要是出国(出境)交流培训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是2017年全市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机关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部门运行经费637.83万元,比上年预算的457.45万元增加180.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安监部门将自收自支单位预算纳入预算公开范围,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
2017年市安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7.02万元(货物类16.52万元,服务类20.5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货物12.7万元,服务类3.3万元),2017年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四、2017年安监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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