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卫计委预算
日期:2017-02-14 00:00

  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职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健康荆门”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技科、规划与信息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医政医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性别综合治理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药物管理科)。

  (三)所属预算单位

  下属市一医、市二医、市口腔医院、荆襄医院、宏图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市医学会、市计生协会、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市药具站等16家行政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争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统筹推进人事编制、绩效薪酬、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

  (二)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分级诊疗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从新农合参合病人拓展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病人,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三师一医”签约服务团队,推进“1+1+1”组合式签约服务,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机制等配套政策,全市城镇及农村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45%、60%以上。

  (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健联体)建设。在市、区层面,依托城市三级医院全面托管区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健联体)。在县级层面,依托县级医院全面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紧密型农村医联体(健联体)。在市、县层面,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通过对口支援、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方式,与县级医院建立松散型医联体,指导支持县级医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健联体)统一调度。强化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六统一、两独立”管理,切实推进市、县、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

  (四)持续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相关诊断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力度,合理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并建立落实医保对患者、医院、医务人员分级诊疗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落实医联体医保支付机制,以医联体为单位,推行“阳光医保、总额预算、过程管理、风险共担、结余留用”政策,在预算的总额内,以慢性病为保障重点开展健康管理试点。

  (五)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59号)精神,纵深推进京山县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钟祥市健康管理服务试点,沙洋县、东宝区和市二医院“互联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模式试点,力争为在全市推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六)全面启动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在总结钟祥市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重点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儿童保健全过程,为政策内生育对象及新生儿提供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生得健康、生得安全”的问题。

  (七)加快智慧医疗和智慧计生建设。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库,在横向(部门间),建立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教育和公安等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政府各部门人口健康数据横向互通,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在纵向(系统内),整合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的数据,实现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按照《荆门市智慧计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整体推进智慧计生建设,全力打造“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模式;加快建设 “荆门居民健康在线”(手机APP),为居民提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预约挂号、远程医疗、就医信息查询、计划生育服务、医保支付查询、家庭签约、健康管理等优质在线服务。

  (八)纵深推进卫生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持续转变卫生服务模式,纵深推进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巩固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大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创建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九)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科学谋划“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改政策,深入实施中医医院“三名战略”,强力推进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全覆盖,实现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先进市、县创建活动。

  (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各项控费指标的监测力度,落实费用公示、督导检查、考核问责机制,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项控费指标逐年下降到GDP增幅以内。

  (十一)严格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分别不低于80%、60%、30%,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10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不低于95%。巩固完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保障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市级集中招标网上采购不低于总量的95%,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工作纳入市级集中招标网上采购,贯彻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网上阳光采购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及时配送到位率不低于90%,货款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

  (十二)严格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取消药品加成,推进药品带量采购,继续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常用低价药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带量二次议价采购,其他直接挂网药品实施市级集中带量采购。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精神,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入手,着力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十三)严格治理药品使用不合理倾向。持续开展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从单一抗菌药物整治向激素类、抗肿瘤用药、辅助用药和特殊用药等延伸,做到市、县、乡、村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从2017年起,在市直医疗机构中(除市妇幼保健院外)开展门诊患者输液停用抗菌药物试点工作,年内逐步取消三级综合医院门诊输液。

  (十四)严格控制医疗纠纷发生。持续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服务流程再造、日间手术、费用结算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并争创1—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10—15个市级重点专科。持续推进DRGs综合评价工作,完成省级试点目标任务,并加强DRGs相关付费政策研究,探索总结更多试点经验。持续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完成8家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开展过度医疗、临床不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记分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持续加大“平安医院”建设力度,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强化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推进疾病综合评估、医患沟通和知情同意等风险评估制度落实,2017年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上年度至少下降10个百点。

  (十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认真落实《荆门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按25%的床位数预留民营医院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机构,积极推进荆门协和医院、荆门中医康复保健中心、人福荆门制剂中心、荆门瑞德康复中心等项目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大中央、省、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稳定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启动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和关爱女孩等行动,营造有利于促进性别平衡的良好氛围。坚持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政策外多孩生育、性别比综合治理、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政策落实、失独人员进京上访纳入“一票否决”范畴。

  (十七)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启动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及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妇幼健康筛查免费项目,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八)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12大类46小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认真抓好“五化”村卫生室、“四化”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五化”村卫生室、“四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均达100%,“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30%。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推行结核病“四位一体”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五扩大六加强”工作措施,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加强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加大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学生健康管理力度,促进公共卫生提档升级。巩固血防传阻达标成果,免费救治经省核定的晚血病人,完成率100%。

  (十九)加强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市一医直升机紧急医疗救援项目建设,推进钟祥市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深化预案、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卫生应急准备,及时高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及各类卫生应急响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100%,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

  (二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到“三个全覆盖”,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全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全覆盖,一次性抚慰金、养老保险补贴、医保优惠等政策落实全覆盖。继续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包保稳控,力争不发生进京赴省上访事件。

  (二十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3—5个,实现省级卫生镇创建全覆盖。加大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督导检查力度,以市县区为主体,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洁和农村改厕工作。

  (二十二)提升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质效。继续贯彻执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组织实施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惠民工作。争取市政府出台《荆门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6个方面的工作。

  (二十三)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启动开展“主体责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年活动”,突出抓好干部选任和人员招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财经纪律和物价收费、作风纪律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十四)深入推进法制卫生计生建设。制定《荆门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两非”、非法医疗广告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并将中心城区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两非”行为纳入网格化管理。发挥市二医院法治医院建设试点作用,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依法治理暨法治医院创建”活动。在钟祥市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全覆盖试点。在沙洋县探索建立生活饮用水指标监测日公示制。

  (二十五)加强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2017年中央和省级投资建设项目,争取市疾控中心、沙洋县人民医院内科大楼纳入中央投资项目,钟祥柴湖卫生院、沙洋马良镇卫生院、京山坪坝卫生院纳入省级灾后重建投资项目。加强在建项目管理,规范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做好2017年民生领域卫生计生项目。

  (二十六)加强人才和科研工作。继续组织实施“荆门名医”工程,面向985、211高校引进医学博士、硕士生25名。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和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工作,大力推广县域卫生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模式,提升基层卫生计生队伍能力水平。加大卫生计生科研投入,组织技术创新,提高卫生科研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推广适宜新技术、新项目。

  (二十七)强化财务监管。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实现全成本核算。推行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收付方式改革,加大对医疗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内部审管,有效监督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十八)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十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卫生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卫生计生“微宣传”,扩大新媒体宣传效应,多角度宣传全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成效,弘扬新时期卫生计生职业精神。

  (二十九)统筹推进其他工作。加强综治稳维、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年鉴编撰工作。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团委开展各项活动,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文化建设。认真完成年度援恩援疆援外工作任务。推进老干工作和干部保健等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3335.79万元,比上年增加20579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10.91万元;事业收入207087.86万元,比上年增加204400.46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1)我市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所有收支(包括医疗服务收入、门诊挂号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在事业收入。(2)市级财政项目增加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紧急医疗救援综合项目、奖扶特扶政策调标等,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在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213335.79万元,比上年增加205791.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6247.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6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0.75万元,公用支出202.41万元、项目支出245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343.23万元),财政专户收入安排的支出207087.86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1)我市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包括医疗服务收入、门诊挂号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在财政专户收入安排的支出。(2)市级财政项目增加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紧急医疗救援综合项目、奖扶特扶政策调标等,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在经费拨款(补助)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级财政项目2458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工作878万元,90岁以上高龄老人体检15万元,离退休县处级以上老干部体检37万元,在职县级干部保健专项体检及体检保健服务109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333万元,乡村医生生活补贴101万元,红十字人道救助专项5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0万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15万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50万元,招商经费10万元,儿童计划免疫冷藏冷运及宣传培训费20万元,创建卫生城市经费200万元,城区饮用水监控110万元,血吸虫防治经费25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18万元,卫生监测及委托性防疫综合服务144万元,行政执法30万元,紧急医疗救援综合项目80万元,麻风病防治12万元,妇幼保健事业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精神卫生以钱养事专项补助16万元,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贷款贴息1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222.32万元,比上年-20.28%,其中:公务接待57.68万元,比上年-22.06%;因公出国6.5万元,上年无相关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58.14万元-22.81%。“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出台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管理。

  (五)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财政保障的运行经费安排202.4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7.41万元,公务用车15万元。财政保障的运行经费主要为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综合监督执法局及计生协会。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4709.69万元,其中:货物51493.52万元,工程3663万元,服务9553.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276.38万元)。公立医院将医疗耗材、医疗设施、医疗设备、购买劳务、基建等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初部门预算批复中无基金预算支出,也无发展类项目,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表中无数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招商引资:是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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