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民宗局预算
来源:市民宗局
日期:2017-02-14 00:0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管理科。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这个总的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省民宗委工作部署,凝心谋发展、聚力促和谐,持续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同步小康,做实“2+1”、“1+1”等工作。对接帮扶部门,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项目资源扶持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借鉴湖山、彭墩模式,引导九里乡、沙洋镇发展特色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农业支柱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立足“土家族、回族”民俗风情,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居乡村旅游业,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围绕“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九项制度”试点扩面。深化城市民族工作“九项制度”。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以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为重点,试点扩面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九项制度”;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丰富创建内涵,引导转移群众融入城市、共享现代城市文明;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作共管机制,加强对接和联系,掌握工作主动权,提升服务质效。

  (三)围绕积极引导,加强宗教四大文化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宗教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内涵,做好“导”的文章,着力指导市五大宗教团体办好荆门市第三届夏至宗教文化体验日活动。指导市佛教协会继续办好“妙心讲坛”,提升讲经水平,传播佛教正能量,引导全市佛教信众正信正行。指导市基督教两会继续办好“民宗合唱团”,加强专业训练,增强演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唱出基督教好声音。指导市道教协会继续办好“三教乐团”,丰富演出节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围绕“中国化和法治化”要求,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宗教工作会议、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方向、法治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界的爱国爱教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社保、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慈善周和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常态工作。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去商业化”为重点,继续开展佛道教界乱象的治理工作,鼓励佛教、道教倡导开展“文明进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生态寺庙、生态宫观”建设。指导做好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满足信教群众合理的宗教需求。加强对天主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夯实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础。巩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工作。

  (五)围绕对口支援,支持恩施州巴东县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对口支援巴东县工作,拓展对口支援方式,延伸交流合作领域,完成年度援助任务。

  (六)围绕履职尽责,加强民宗部门自身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行民族宗教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开展民族宗教“大走访大调处”活动,协调解决民宗领域现实和遗留问题,维护稳定。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不断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抓好招商引资、驻村精准扶贫脱贫、驻企包联、“五城同创”等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7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2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1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29.1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到项分别是行政运行97.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人员和公用支出;民族工作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工作专项支出;宗教工作专项5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专项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19万元是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和公用支出;行政单位医疗5.1万元,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7.66万元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用支出部分;招商引资10万元,用于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186.52万元增加4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增加预算支出;二是公用经费预算保障范围增加;三是增加招商引资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事项;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货物类0.5万元,服务类0.55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02万元(货物1.07万元,服务类1.95万元),相比而言2017年货物类项目减少53%,服务类项目减少72%。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17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中政府性基金表为空,因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招商引资(2011308项):反映招商引资工作专项支出。

  (三)民族事务(20123款):反映民族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2301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基本支出。

  (五)行政运行(民族事务)(2012304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民族类项目经费。

  (六)宗教事务(20124款):反映宗教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七)行政运行(宗教事务)(2012404项)反映宗教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宗教类项目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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