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水务局预算
来源:市水务局
日期:2017-02-14 00:0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务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

  3、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全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水务资金的使用。

  5、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7、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等水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的管理和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务行业建设市场;组织市管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

  11、开展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1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库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技与信息化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与安全监督科、水库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人事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按荆编发[2008]30号文件执行,加挂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

  党组织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水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为总遵循,紧紧围绕省级“两大战略”,按照市委提出的“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四市发展路径”的总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配置、水环境建设、水生态修复工作,为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坚实有力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程、水安全支撑。

  工作目标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国创一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省保优秀,防汛抗旱保平安,项目投资超份额,各项工作创佳绩。

  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科学布局水利工程。围绕荆京、荆沙、荆钟等三条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带精准定位,构建江河互通、库渠相连、湖塘多点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互补、调控自如的防洪安全网、抗旱水源网、生态水系网,切实提高水利对示范带建设的基础支撑和要素保障能力。

  一是在荆钟示范带上,确保汉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完工通水,为中心城区开辟“第二水源通道”;实施大柴湖综合治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建设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完成寨子坡水库扩容和70座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竹皮河等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提升水体水质和防洪标准。

  二是在荆京示范带上,实施屈家岭城区防洪工程,对天门河进行综合治理,加固两岸堤防,整治水毁崩岸,疏浚清淤河道;建设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扩建季河水库和完成24座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强蓄洪能力;实施京山河、富水河治理工程,提高防洪标准。

  三是在荆沙示范带上,变三干渠主渠道为河道,打造100里“黄金水道”;建设100里“绿色廊道”;形成1000万方生态蓄水;为100万亩农田提供供水保障;兴建1座大型水厂,保障50万人城乡居民用上漳河水,通过实行常年供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兴修太乙湖水库,建设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

  (二)坚持安全为要不动摇,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抓好碾盘山以上库堤、汉江沙洋段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完成京山敖河、钟祥长寿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马良排涝泵站、南湖排涝泵站新建工程;确保季河水库扩容、天门河治理开工建设;完成高阳、胡集、石牌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和屈家岭竹园闸、青木垱闸、刘台闸改造工程,强化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坚持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综合施策、有效应对,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减轻”的目标,即在标准洪水内,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不损一闸(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出现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干旱时,千方百计保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三)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推进水环境建设。坚持“生态立市,成败在水”的工作定力,围绕一带、两屏、四网、六廊,完善天门河、竹皮河、新埠河、俐河、长湖、黄荡湖等重点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构筑江湖相通、水畅其流、水质达标、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系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争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8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1%。创建10家节水型企业、10家节水型灌区和8家节水型机关,提高节水标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等管理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认真落实湖泊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湖长”保护水环境的责任。完成《荆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全面解除小(一)型水库承包养殖合同,推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全面完成长湖拆围工作。抓好钟祥市、东宝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以续建配套和管网延伸为主,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重点河流纳污能力核订,严格化工园、工业园排污口审批,严肃查处污染湖库、破坏水质、损水损湖案件,确保河湖水质不下降、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生态功能不退化。

  (四)坚持产业强市不动摇,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牢固树立“三个第一”理念,按照“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全力大招商、狠抓大项目、服务大园区,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产业底盘。与屈家岭管理区继续开展捆绑招商、专班招商、定向招商,确保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助力中国农谷核心区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配合抓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服务产业发展,构建“绿色通道”,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涉水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指导田坑村科学布局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蔬菜大棚、光伏发电等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助力贫困户快增收、快脱贫、快致富。

  (五)坚持资本兴市不动摇,打造水利建设“双引擎”。坚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同时发力,把水利建设投资的底盘做大、渠道做宽、途径做实。精心策划、包装、申报水利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强汇报衔接,确保项目落地。全年争取中央、省级水利投资10亿元以上,保持我市应有的投资份额。借鉴竹皮河多渠道筹资全域治理的做法,通过财政支持、资金整合、银行信贷、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六)坚持创新活市不动摇,在改革求发展上有新作为。全面推开农业水价改革,按照“六个结合”的要求,赋予改革新的内涵,彰显荆门地域特色。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培育水市场,构建区域性水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流转实现形式。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从基础设施、工作装备、人才队伍和制度规范方面,完成乡镇水管站能力建设,建好基层水务发展平台。

  (七)坚持主体责任不动摇,激活内生动力。强化“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纪律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完善制度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为水务事业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纪律保障。

  一是坚实不移压实主体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一把手”这个“少数关键”,进一步明晰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全程记实制度,落实痕迹管理,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见效。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推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二是坚定不移严明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加强教育引导,让纪律学习、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严格纪律执行,从上下班纪律、请销假纪律、值班纪律、活动纪律、学习纪律、财经纪律抓起严起,推行积分制管理,拿出一个月奖励性工资与纪律执行挂钩结账,真正变宽松软为严实硬,把“五多五少”不正常的风气坚决扭转过来。

  三是坚定不移深化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四风”,对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履职尽责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并查处四平八稳、作风漂浮、牢骚满腹、不敢担当、规避责任等问题,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基层单位的监管,推行干部交流轮岗,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双重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配齐配强机关纪检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树立重基层、重专业、重实绩、重德行、重廉洁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政治生态。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执纪审查。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突出第一、二种形态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严管厚爱。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方式,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做到问题线索早发现、不良苗头早提醒、违纪违规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患、从违纪走向违法。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包联单位和分管科室的监督管理,经常开展交心谈心、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断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7年,市水务部门共有预算编制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水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水政监察支队),事业一类单位8个(市防汛抗旱通讯中心、市水利规费管理站、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河道水库堤防白蚁防治站、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市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二类单位1个(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市河坝管理站)。编制实有人员208人(行政在职人员34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5人,事业一类人员138人,事业二类人员14人,自收自支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0人)。

  (二)收入情况

  2017年,市财政批复市水务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256.0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另有上年其他资金结余结转收入121.68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371.38万元增加6.39万元。系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增加预算收入。

  (三)支出情况

  2017年,市水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377.77万元,按用途分基本支出预算1832.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5.76万元(主要项目为行政运行27.3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05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7.96万元、防汛140万元、其他水利项目支出95.5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2371.38万元增加了6.39万元,系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增加预算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04万元,比2016年的59万元增加8.04万元,增长13.6%。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比2016年的36万元持平。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比2016年的36万元持平,其中:市水务局机关21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9万元,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1.04万元,比2016年的23万元增加8.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市财政只批复了市水务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的公务接待费预算,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1.04万元包含局机关和7个局直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中:市水务局机关16.36万元,市防汛抗旱通讯中心0.5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4.5万元,市节约用水办公室0.3万元,市河道水库堤防白蚁防治站0.5万元,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8万元,市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站0.5万元,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0.3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38.8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7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7.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3.62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市水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市水务局2017年收入总表

  3、市水务局2017年支出总表

  4、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市水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市水务局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资金结余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

  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市水务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方面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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