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名词解释
5、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3、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7、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10、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11、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12、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信息中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次公布的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行政单位二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家,共1家预算单位。具体为市住建委机关、市园林局、市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市河道管理处、市园林科研所、建筑管理处、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市城建幼儿园、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二、2017年工作任务
2017年市住建委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的目标,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打造紧凑之城、宜居之城、智慧之城、书香之城。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折不扣地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棚改货币化安置,让房地产回归住房属性,确保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平均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二是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围绕补齐城市能级和品位短板,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突出漳河新区建设、路网升级改造、产城融合发展、市政公用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三是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竹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四是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五是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荆钟、荆京、荆沙三条城镇化示范带,积极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切实推进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融合质量。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14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615.8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00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145.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医疗保险支出1024.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40.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91.8万元,教育支出273万元(属市城建幼儿园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15.99万元。
2017年预算公示的收入及支出相比去年12527.85万元新增5618.04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2016年公示数中不含基金预算,2017年预算数中含政府基金预算,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00万元,污水处理费3500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原市政设施处、市绿化管理处、市园林执法支队职能下划各区,将市龙泉公园管理处、市广场游园管理处、市东宝山公园管理处合并成立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事权调整后划转各区、市直单位年度财政基数3601.45万元,事权调整后市住建委预算公示单位位由原来的16家调整为11家,实际主要新增全市公园、广场绿化管护、河道管护1766.3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7615.8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相比去年减少1375.46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将原市政设施处、市绿化管理处、市园林执法支队职能下划各区,事权调整后划转各区、资金相应调整到各区。
基本支出2421.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816.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74万元(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改革性补贴费用),医疗保险支出74.1万元,公用经费145.92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5.8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1.15万元。
项目支出5194.74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1.8万元,属住建委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生态立市发展、绿色建筑与节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两化办”建设(小城镇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市场管理(建筑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清欠);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生态建设工作;“楚天杯”考核专项311.8万元,市住建委及市园林局招商经费20万元。
工程建设管理400万元,属荆东大道、泉水大道、金龙泉大道改造、航空路(东段)、象山大道、高速公路北出口、竹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等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44.94万元,属市园林局东宝山、西宝山的护林防火,雨梁山、城北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的绿化管护80万元及异地绿化费用100万元,城建幼儿园幼儿教育管理154.94万元,市公用事业处全市燃气、热力、供水的安全检查、宣传、培训等及燃气监控的维护管理433万元及门面租金7万元,市供水总公司全市500消防栓维护保养、更换50台坏损消防栓及改迁消防栓20台,新增80台消防栓70万元。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618万元。属37株古树名木的管养市城市公园管理处239.45万平方米的东宝山景区、天鹅湖公园、月亮湖公园、城北防护林的绿化管护、设备设施维修、植物的繁育等龙泉公园78公顷、生态运动公园36.64公顷、凤凰湖公园三标四标段绿化管护,天鹅广场、浏河岛游园、白石坡游园等及9座公厕的秩序、设施设备、绿化管理等2827万元及非税收入安排的公园管护150万元,市园林科研所李宁工业园景观湖、襄荆高速公路互通地段和三角带等11处、凤凰花苑垃圾处理厂绿化管护、三干渠、凤凰花苑义务植树管护及苗圃苗木生产基地管护140万元,市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设施维护、道路路清扫、河道排污疏通、河面打捞清淤、全年垃圾清运等管护501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补助)预算9500万元。
基本支出112.02万元,属市建筑节能办工资及公用支出112.02万元。
项目支出9387.98万元,属市建筑节能办禁实与建筑节能的宣传、散装水泥专项、检查、节能产品研发检测、推广、现场执法、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等及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的配套资金387.9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50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拆迁补偿、小街小巷等城市建设维护等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费项目3500万元,属夏家湾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324.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62.1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49万元,政府基金财政拨款安排25万元,事业经营收入安排88.45万元。其中资产配置预算86.94万元,属购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资产购置,服务类预算237.68 万元,属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用、办公耗材费用、污水处理监管服务等。
(四)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17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预算安排9.3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委,接待各级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中用于会务、接待等费用,比2016年预算下降25%,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用2017年预算42.5万元,车辆14台,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市住建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比2016年预算下降9%,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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