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名词解释
5.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3、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责任;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及相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进行审查报批。
4、检查指导县(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广告牌、地下管线等)规划实施管理;负责“一书四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市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各种地形图的测绘更新、补测、修测的组织实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荆门地理信息和数字荆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8、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棚改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定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定期督查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荆门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编制科、规划审批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村镇规划科、法规稽查科、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荆门是城乡规划局本级以及下属3个全额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如下: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掇刀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漳河新区分局。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完善”工作
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完善工作:
1、编制完成荆门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荆钟组合都市区规划。
2、完善荆钟、荆京、荆沙三条新型城镇化“四化”示范带规划,编制一批特色镇和美丽村庄规划。
3、完善中心城区规划体系,加强控规编制和修改,重点开展温泉新城片区、火车站片区、纳入棚户区改造地块所在片区等控规修改,面积约50平方公里,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4、加强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研究出台荆门市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完成文化宫片区、龙泉书院片区、中天街片区等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5、完善新城新区规划,重点完成漳河新区生态科技城、长坂新城、东宝长宁新城等规划。
6、组织开展“五组团”总体规划修编和控规编制。
7、完善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完成荆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荆门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竹皮河沿线综合整治规划、白云大道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专业规划。
8、开展荆门高铁站片区用地策划及概念规划研究。
9、探索城市“双修”规划工作,完成“两山”整治和330矿山修复规划工作。
(二)做好“规划协调”工作
1、开展市域层面空间规划协调。重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协调统筹,优化空间开发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开展中心城区层面规划协调。重点做好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环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协调,尤其在招商活动中做到用一个规划推介宣传,确保项目落地和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维护规划法律严肃性的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1、完善规划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市规委会制度,建立规划“三级联审”机制,加强对规划项目审批,重点突出容积率、绿化率、停车泊位、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内容审查。
2、加强风貌色彩管控。按照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的要求,严格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风貌色彩规划,加强风貌色彩管控。
3、坚持片区开发,严禁零星建设,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规划建设一批小游园、绿地等休闲空间。
4、推行阳光规划,深化规划公示公开,拓展专家和公众参与规划途径和渠道。
5、推行法治规划,延伸城乡规划督察深度,实现全市规划督察全覆盖,加大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问责力度。
6、建立规划监管机制。
(四)加强“规划培训”工作
为提升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法治意识,增强城乡规划专业素养,2017年组织开展规划培训工作。
1、举办1期市委理论中心组暨《荆门论坛》规划专题讲座。
2、举办2期规划专业知识培训班。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及说明
2017年城乡规划局系统收入预算157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690.13万元,其他收入预算882万元。
2017年城乡规划局系统支出预算1572.1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52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47.75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比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49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3.52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增加329万元。
增加原因是原东宝区规划处并入规划局东宝分局、原高新区规划局并入规划局掇刀分局,人员增加,加之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2万元,其中: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2016年减少0.2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三)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9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92万元,公用经费40.26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2017年城乡规划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74.15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46.15万元,服务类预算2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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