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科技局预算
日期:2017-02-14 00:00

  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7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部门情况

  (一)人员构成情况

  市科技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共有编制42人。其中市科技局机关编制22人(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市科技局所属全额参公事业单位1个,核定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所属差额事业单位1个,共有核定编制14人;局系统共有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二)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市科技局是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荆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全市科技发展及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科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普、科技人才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年度工作目标。2、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完成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年度工作目标;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新增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10家;全市立案、办理各类专利行政执法案件100件。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全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18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4%。4、启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选派2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下基层。5、建好科技创新平台,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5家;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家。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55项;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10亿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4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44.5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支出预算444.5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预算343.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24%。主要项目是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经费等。2、项目支出预算101.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75%。主要项目是科技顾问费50万、申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及“一区四园”建设工作经费50万,非税成本支出费用1.1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19.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支出增加1.8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76万元预算支出;二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公车改革等原因,新增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34.57万元预算支出;三是项目支出较去年下降10万元,调整“科技事业费”专项预算支出。

  (二)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4.5万元,其中新增因公出国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预算11.5万元,公务车运行经费预算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安排5.8万元,不包括项目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24.3万元,2017年相比2016年减少5.6万元,减少比例为18.6%,其中公务接待费相比2016年度减少2.4万元,减少比例为17.26%,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车运行经费减少4万,减少比例为33.3% ,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4.8万元:主要包括货物类6.5万元;服务类27.8万元;购买服务30.5万元。

  四、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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