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荆门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决算、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决算。
三、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按收入来源分类,2015年度,我局系统决算本年收入1833.4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783.4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7.27%;事业收入5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273%。结构比例如下:
类 别 | 金额(万元) | 所占比重 |
财政补助收入 | 1783.46 | 97.27% |
事业收入 | 50 | 2.73% |
合 计 | 1833.46 | 100.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按大项分类,2015年度,我局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支出20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3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2.66%;项目支出557.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33%。结构比例如下:
类 别 | 金额(万元) | 所占比重 |
基本支出 | 1482.32 | 72.66% |
项目支出 | 557.50 | 27.33% |
合 计 | 2039.82 | 100.00% |
四、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二个二级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1.68万元,局机关及二个二级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194个批次,1552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号)规定。公务接待费比去年下降20.13%。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55.5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是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各项监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5年我局系统车辆数为1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勤执法用车8台,其他用车2台。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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