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简称市纪委监察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三)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开展巡察监督,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四)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六)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七)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
(八)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直其他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九)承办省纪委、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监察局目前内设12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干部监督室。
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为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协调机构,挂靠市纪委监察局。
三、2015年度决算情况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初结转80.9万元,属项目支出结转。
(二)收入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370.48万元,其中财政拨基本支出750.91万元,拨项目资金619.57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5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91万元,项目支出699.86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0.61万元,属项目支出结转。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纪委监察局由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个(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79.21万元,比预算减少46.79万元,完成预算的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规定。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1.74万元,比预算6万元减少4.26万元,完成预算的29%。
因公出国(境)团组 1次,1 人次,事项为省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赴台湾学习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作法,实际发生支出1.7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35万元,比预算90万元减少36.65万元,完成预算的59%。
(1)公务用车购置费无费用发生,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5万元,比预算90万元减少36.65万元,完成预算的59%。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保养、保险费、过路费、燃油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12万元,比预算30万元减少5.88万元,完成预算的8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外单位来荆门学习交流,共接待670批次,约2680人次。
附件:2015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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