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物价局决算
日期:2016-09-26 00: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价格方针、政策,确保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服务价格。

  (四)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管。

  (五)依法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提供成本预审报告。

  (六)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决算编报范围及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编制原则,2015年纳入决算编报的范围包括:市物价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单位构成为市物价局机关本级、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市物价局2015年收支决算如下:

  2015年总收入911.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本拨款30万元。

  2015年总支出858.51万元。

  基本支出607.09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2.03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55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49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251.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提供成本预审报告; 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价比三家,建立和完善价格异动时期预警、应急机制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为36.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7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36.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6万元减少29.43万元,降低44.5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为4.5万元。赴美等国家参加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成本和反价格垄断交流学习,其中:差旅费1.80万元、交通费0.80万元、食宿费0.97万元、护照签证费及其他0.9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0.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9万元减少8.80万元,降低30.34%。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0.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9万元减少8.80万元,降低30.34%。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7万元减少25.13万元,降低67.92%。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各项工作,165批次,13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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