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3、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市委表彰市直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5、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市直各机关正科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
6、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审批、命名和表彰,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7、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现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目标管理科和两个副县级机构即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人员编制14个,其中行政编13人,工勤编1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本年减少2人(1人调入市纪委,1人按照组织部安排调沙洋县十里镇), 接收1名军转干部。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41.83万元,总支出39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8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等。项目支出81.9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作、作风建设等。
(二)、“三公”经费及公务用车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4.5万元,年终决算开支6.44万元,为预算的44.4%。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无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年初预算6.5万元,完成预算的61.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小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等费用,为预算的61.5%,年初预算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为预算的30.5%,年初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支出,共接待约20批次,16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