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
(三)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村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议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现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管理科。
有行政编制8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财政全额退休人员6人。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1人(含转业军人一名,纪检书记一名)。
三、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市民宗局2015年收支决算如下:
2015年总收入60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81万元,年初结转58.47万元。
2015年总支出204.3万元,年末结转404.98万元。
基本支出129.69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5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29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35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74.61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事业费、宗教团体业务活动经费、寺观教堂维修费、宗教教职人员困难生活补助、宗教应急维稳经费、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问题
2015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较预算减少2.4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日常公务接待1.76万元,主要是用于各类调研,交流工作接待费用。共公务接待18批次,大约200人次。
以上“三公”经费数据不含专项费用中开展招商引资,接待客商等工作接待费1.7万元,小车费用1.0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6.31万元,较2014年度减少33.23%。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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