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住建委决算
来源:市住建委
日期:2016-09-26 00:00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七)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信息中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次公布的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行政单位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家,共17家预算单位。具体为市住建委机关、市园林局、市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绿化管理处、市龙泉公园管理处、市广场游园管理处、市园林苗圃管理所、市城建幼儿园、市建筑管理处、市东宝山公园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革办、市水燃办、市建设培训中心。

  四、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82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684.37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33.77万元,事业收入1989.68万元,其他收入1113.79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94.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86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教育支出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1.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91.72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98.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决算数9383.29万元。

  基本支出1712.2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33万元,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死亡抚恤金22.84万元,医疗卫生61.2万元,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490.42万元,工程建设管理60.8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9.95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8.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9.4万元。

  项目支出7671.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53.1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支3494.4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54.25万元,主要用于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广场游园管理处广场游园管护、龙泉公园管理处绿化及游园管护、东宝山公园管理处绿化及游园管护、苗圃管理所绿化管护。具体为:一般绿地管护、广场游园管护、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绿地粗放管护、公厕管护、花化绿地、景观林管护、森林防火。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桥梁、排水、人行地下通道、隧道、污水提升泵站管护。河道管理处河道水面、沿河路清扫、河床人行道、一般绿地管护、挡土墙立面保洁等项目及水燃办供水、供热,供气行业监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272.18万元,属市政府工程管理公司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57.03万元,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支出。节能环保支出621.3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禁实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体系专项,墙改监督检查、全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等项目经费、全市现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抽样检测及备案检查、墙体安全应急处置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18.53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85.84万元, 比2015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15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用7.27万元,接待93 批次,接待808 人,主要用于市住建委机关接待各级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比预算减省少27.7%,主要是严格预算,狠抓支出管理,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努力压缩支出的原因。

  3、公务用车费用78.57万元,市住建委所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有车辆27 辆,2015年没有新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占“三公”经费91.53 %。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市住建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费用决算比预算减省少39.34%,主要是严格预算,狠抓支出管理,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努力压缩支出的原因。

  (四)关于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市住建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3605.78万元,主要是当年12月上的财政拨款指标未及时拨付完的建设资金,需要到下一年度继续拨付的建设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拨付完的建设资金,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