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部门职责
荆门市国家气象系统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气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一)直属事业单位
市气象局设置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荆门市气象台(荆门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荆门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荆门市气象服务中心(荆门市专业气象台)、荆门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荆门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二)荆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
荆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荆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荆门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荆门市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三、决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收入总额:544.5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11.37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33.2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总额:544.5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8.2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1.8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用于单位运行和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31.64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383.83万元。其中:
(1)公共气象服务费项目支出100.38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万元。
(3)科普建设项目支出8万元。
(4)人影专项支出3 0万元。
(5)中央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宣传费项目支出228万元。
(6)房租收入项目支出15.45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万元,为预算的3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万元,为预算的39%,比预算减少10.98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和保险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外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万元,为预算的24%,比预算减少10.68万元,共接待49批次,413人次。减少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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