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3.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责任;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及相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进行审查报批。
4.检查指导县(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广告牌、地下管线等)规划实施管理;负责“一书四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市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各种地形图的测绘更新、补测、修测的组织实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荆门地理信息和数字荆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8.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棚改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定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定期督查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荆门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编制科、规划审批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村镇规划科、法规稽查科、人事科。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荆门是城乡规划局本级以及下属3个全额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如下:市城乡规划局东宝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掇刀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漳河新区分局。
二、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698.6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37.8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54万元,其他收入155.25万元。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1987.6万元。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543.3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0%。财政拨款支出1620.9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9.04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11万元,基本支出416.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7%。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2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保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9.3万元和局机关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26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0.87万元。其中: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47 万元。本年度无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10辆,主要用于踏看规划、测绘现场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0万元,比上年度下降38%,接待30批次,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住建部门、测绘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县市区、乡镇对接规划工作,下降原因是子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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