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林业产业经营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警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情况及下属单位
荆门市林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十三个,其中:下辖全额预算单位四个(一个行政单位、三个事业单位),差额预算单位五个,自收自支单位四个。
内设七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审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科技产业科。
下辖四个全额预算单位:分别是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森林消防专业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林政稽查支队;五个差额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十里牌林场、彭场林场、林业科研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三个自收自支单位:分别是子陵木材检查站、高山木材检查站、罗集木材检查站(自收自支单位不参与部门决算报表编制)。2015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在职人数342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补助人数326人,全额离退休人数92人。
二、2015年度收支决算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3830.93万元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234.97万元。
2、事业收入43.0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6.12万元。
4、其他收入226.75万元。
(二)支出决算3659.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科学技术支出31.14万元,为院士工作站建设费用和专业技术官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51万元,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3280.5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及各项林业项目建设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为国家对石油提价补贴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荆门市林业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85.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94万元,比2014年减少2.06万元,共接待570批次,5800人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22万元,比2014年减少6.16万元;本部门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比2014年度增加2辆。其中森林消防队新增森林防火运兵车一辆,市林科所2014年度漏填公务车一辆,2015年补填(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的数据为自动提取,市林科所为差额预算单位,2014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在经营支出列支,因此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显示林科所公务车保有量为0);本部门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事件。
根据财政部门科目调整要求,自2015年开始育林基金支出科目被取消,上年结转育林基金47.13万元并入森林培育科目。本部门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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