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
日期:2016-02-22 00:00

  一、部门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自收自支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编22人,实有在岗在编3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1160.54万元,是增值收益上交的管理费用1160.5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160.54万元。

  1、基本支出727.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0万元。

  2、项目支出433万元,其中:业务运行支出198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165万元、完成招商引资及精准扶贫等工作支出70万元。

  四、三公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6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公务接待16万元,同比减少1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检查、业务单位交流学习、调研等公务、业务接待支出;公务车用于运行维护费2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通行费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等支出。

 

  本单位无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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