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七)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信息中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次公布的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行政单位二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家,共13家预算单位。具体为市住建委机关、市园林局、市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市河道管理处、市绿化管理处、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执法队、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市城建幼儿园、市建筑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四、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2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991.35万元(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40万元,其他收入156.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27.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61万元,医疗保险支出39.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67.8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8991.35万元。
基本支出1567.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61万元,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医疗保险支出39.42万元,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391.82万元,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215.2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2.96万元。
项目支出424.3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0万元,属住建委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申报及宣传等。
工程建设管理300万元,属尉迟恭路、关公大道、象山大道、双喜大道、天山路、市民广场等工程项目项目管理。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5万元,属城建幼儿园幼儿教育管理。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267.00万元,包括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桥梁、排水、人行地下通道、隧道、污水提升泵站管护。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772.00万元,包括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园林执法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处绿化及游园管护、园林科研所绿化管护。具体为:东宝山、西宝山的护林防火,雨梁山、城北防护林交务植树基地的绿化管护,37株古树名木的管养,239.45万平方米的东宝山景区、天鹅湖公园、月亮湖公园、城北防护林的绿化管护、设备设施维修、植物的繁育,全市100余条道路、20多个游园的绿化养护、防虫、修剪,龙泉公园78公顷、生态运动公园36.64公顷、凤凰湖公园三标四标段绿化管护,全市176亩苗木管理护,30亩育苗地,48亩花卉生产培育驯化,李宁工灶园景观湖、培公大道、迎宾大道等管护。
建设市管理与监督18.00万元,包括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市场执法。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80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全市禁实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体系专项,墙改监督检查、全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等项目宣传、检查、节能产品研发检测、推广、现场执法、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等。全市现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抽样检测及备案检查、墙体安全应急处置等及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投入、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征收、管理。禁实与建筑节能的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的配套资金。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16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预算安排12.5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委,接待各级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中用于会务、接待等费用,比2015年预算下降2.9%,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用2016年预算47.00万元,车辆15台,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市住建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比2015年预算下降36%,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