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以及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7.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8.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0.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12.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研究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问题,为市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3.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市内外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市政府决策服务。
4.组织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建言献策工作,承担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及署名文章,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汇报的文稿,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6.负责《荆门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7.编辑《调查研究报告》、《荆政阅》等内刊,促进调研信息和调研成果的交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编制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2.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政府部门上报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3.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办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和解释工作;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清理、编纂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8.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9.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11.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12.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和经市政府同意受有关部门委托,代表荆门市与驻地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办理有关事务。
2.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收集、整理、反馈驻地重大的政治、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
3.负责为引进外资、技术、项目、人才、物质、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沟通信息,牵线搭桥。
4.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在驻地组织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
5.联络驻地各界人士,宣传、介绍荆门,提高荆门的知名度。
6.负责对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在该地的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协调、服务。
7.负责市领导和有关团组及人员到驻地办理公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工作。
(六)荆门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七)荆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绩效考评,承担市级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市政府办轻印刷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市政府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印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立19个内设机构:应急办、总值班室、综合科、秘书一科至七科、金融办、文书科、政务督查室、行政科、自动化技术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部科。
正县级内设机构2个:市政府研究室(内设科室4个)、市政府法制办(内设科室3个,加挂牌子1个)。
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驻北京、武汉、深圳、上海办事机构),一般事业单位4个(市政府采购中心、荆门仲裁委秘书处、荆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轻印刷中心)。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紧扣“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加强督查”工作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奋力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工作高效、业绩一流”的工作目标,为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1.实施参谋辅政“提升计划”。
2.实施综合协调“统筹计划”。
3.实施督办检查“落地计划”。
4.实施精准服务“升级计划”。
5.实施干部成长“提能计划”。
6.充分发各内设机构职能。争创电子政务、政府法制、仲裁、金融、政府采购和驻外工作新业绩。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总额包含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即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荆门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市政府采购中心、荆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轻印刷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等。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440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5.4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440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4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65元;项目支出261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7.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8.9万元,减少10%。其中:
(一)2015、2016年均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7.50万元,比2015年减少39.5万元,其中:
1. 2015、2016年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50万元,包括油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比2015年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车辆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80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各驻外办招商工作任务繁重,相应的公商务接待有所增加。
五、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法治建设(2010307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