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价格方针、政策,确保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服务价格。
4、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管。
5、依法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提供成本预审报告。
6、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7、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及3个二级单位: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700.80万元,(不含价格认证中心,中心因机构调整,预算暂未下达,下同)具体项目如下:
1、财政拨款:700.8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00.80万元。
(二)测算部门总支出700.8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475.80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274.58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费:21.54万元、养老保险费0.57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0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2.30万元。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7.20万元。
2、项目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测专项经费25万元、鉴证专项经费20万元、涉纪价格鉴定经费20万元、成本调查专项经费10万元、价格执法120万元、县市区联合执法20万元、门面房租收入不10万元。
四、物价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物价部门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20万元。
1、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中用于会务、接待等费用,比2015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用2016年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附表:1、荆门市物价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荆门市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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