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林业产业经营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警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情况
荆门市林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十三个,其中:下辖全额预算单位五个(一个行政单位、四个事业单位),差额预算单位四个(原林科所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合并为一个单位)。
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审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人事科、科技产业科。
三、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1881.66万元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653.66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4.8万元。本年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5万元。
4、其他收入3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81.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9万元,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遗属补助费;农林水事务等支出1649.6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8.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0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4.4万元,其中335万元为十里牌林场拆迁补偿费,79.4万元为各单位货物购置类预算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直林业部门由局机关及下属1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2016年荆门市林业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减少了25万元,减少14.7%。其中:出国(出境)费预算为0,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加大,2015年度没有安排这方面的预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6万元,比上年减少17.4万元。公车购置预算为0,主要原因是考虑要取消公务用车,实行公车改革,没安排预算。
2016年预算公开的是全系统局机关和10个局直单位的全部总收入用于三公经费的预算,和2015年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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