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荆门市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级市一级组织,是全市各级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以及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方针,围绕市委和省总工会工作部署,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共同协商解决有关方面问题。
(三)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参与有关法规、规定的研究制定;做好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的工作。
(四)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委办局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组)调整配备好同级工会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和市直产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搞好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帮助和指导企业组建工会。
(五)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技术、管理等知识,建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企事业的有关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在省总工会的指导下,积极做好与国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友好关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置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劳动保护部、法律工作部、女工部、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会工作部门。在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其中工会财务部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总工会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生产劳动保护部、生活保障部、财务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经审办公室10个职能部室。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和市总工会2016年工作任务编制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度预算收入总额:5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度预算支出总额:592.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12.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1.2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167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改革性和奖励性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2万元,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和车辆运行开支。
2、项目支出280万元,用于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项目。
荆门市总工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荆门市总工会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1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万元,其中:
1、 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实行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费暂按市直单位标准安排将用于兑现改革补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2015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公务接待费开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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