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包括报废汽车和旧家电回收、拆解、利用,旧货交易等)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5、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7、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8、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9、利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70号),核定市供销社机关下设6个科室(办公室、财务资产科、法制审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人事教育科)。
2015年10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市供销社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荆编办文[2015]98号):设立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人事教育科)。另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三、人员情况
“三定方案”核定市供销社全额事业编制(参公管理)36名,《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销市直机关工勤编制的意见》(荆编发[2013]1号)核定市供销社人事代理用工额度3个,总计39个。目前实有40人,全额事业(参公管理)33人,人事代理用工额度4人,自收自支事业过渡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另有抚恤人员4人。
四、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说明
1、2016年市供销社部门预算收入552.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91.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0万元,其他支出80.00万元。
2、“三公”经费16.7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荆门市供销社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荆门市供销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7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22万元,减少16.16%。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与2015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11.76%。
1、 无公车购置费,与2015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11.76%。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7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22万元,减少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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