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犯罪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治(警务)部(内设干部科)。
(二)直属机构:荆门市公证处、荆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荆门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在职人员49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34人(含退职退编2人);预算收入891.5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支出8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239.3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7%。
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司法局部门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万元,减少2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不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5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201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