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荆门市公安局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一) 根据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
(四)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 组织和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 负责全市的监所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 负责全市的公安法制工作,承担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我市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市公安局(不含交警支队)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指挥中心等十个内设机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等十四个直属机构,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实行市局财务集中统一核算,月亮湖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荆门市公安局(含月亮湖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在职人员590人,离退休人员119人(含退职退编6人),预算收入13018.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926.8万元,其他收入91.5万元,预算支出13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6228.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8%。
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费587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相比2015年预算增加135.8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增加更新车辆购置费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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