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院院士”支持和参与中国农谷建设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意见
日期:2014-11-07 10:55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两院院士”支持和参与中国农谷建设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意见

荆办发〔2013〕13号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支持、参与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荆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对象
     以兼职、客座、顾问、定期服务、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参与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或长期在荆门工作的“两院院士”,可享受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待遇。
      二、政策待遇
      按照荆发〔2011〕12号文件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龙泉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同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对院士及其团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院士在荆门注册领办、创办企业的,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有偿启动资金(由企业盈利后偿还),或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三)在中国农谷核心区“院士村”内无偿提供一套占地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合院式“院士楼”,供院士及其团队办公、居住使用。
     (四)根据院士意愿及在荆门开展科研实验的实际情况,提供可供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开展科研实验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
     (五)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利用社会公共实验平台开展涉及荆门相关产业发展的科研实验,其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补助。
     (六)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主持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全力协助其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湖北省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给予国家或省同等额度的配套奖励。科研成果独家在荆门转化并产生实际收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七)由院士对口服务职能部门成立专班,为院士及其团队在开展科研实验、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本意见中的政策待遇与荆发[2011]12号文件有关内容相同的,以本意见为准,不重复享受。
      三、保障措施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院士村”、“院士楼”建设由屈家岭管理区负责落实。
    (二)本意见关于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开展科研实验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由与院士签约的合作单位负责落实。
    (三)本意见中为院士及其团队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由科技部门和院士所研究专业的对口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四)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安排,财政承担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其中:给予院士及其团队的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企业自主引进的由企业和财政各承担50%,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由财政承担;对院士及其团队利用社会公共实验平台开展科研实验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助、在荆门主持实施科技项目给予的市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湖北省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给予的配套奖励、科研成果独家在荆门转化并产生实际收益后给予的奖励,由受益地财政从科技经费中列支。由市财政承担的专项工作经费和300万元有偿启动资金或50万元补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预算包干使用。
     (五)以上各项政策待遇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衔接和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